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能够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被诉讼(仲裁)诉讼(仲(仲裁)诉讼(仲裁)结果仲裁)人事件裁)金额人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2014年报尚余500万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起诉
被诉(被诉讼(仲裁)诉讼(仲(仲裁)诉讼(仲裁)结果仲裁)人事件裁)金额人
旭辉、立信元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
保千里、东北2015年重组、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投资者证券、银信评2015年报、1096万元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
估、立信等2016年报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
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