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证券简称:电投能源公告编号:202602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概述
为满足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11
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委托人电投能源、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和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11家借款人提供总计上限不超过177.7亿元的委托贷款。
借款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拉特那仁太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新能源公司)、
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
1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青格洱公司)、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巴嘎绿能公司)、
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伦新能源公司)、兴安电投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
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2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
期 LPR 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
21日。
3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概述
1.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
解决上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此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
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2)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4(3)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4)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5)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6)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7)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8)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9)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
5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
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0)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
期 LPR 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还款方式: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委托贷款手续费: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委托贷款协议签署日期:委托贷款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订,签署地点:北京,其中委托人4家即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
6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被资助对象11家。
担保措施: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通辽青格洱公
司、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小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未提供担保。鉴于电投能源对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马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及霍煤集团-平安证券-25 霍煤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回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
19-21层
*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主营业务: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
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
9829147.39万元,负债8191143.62万元,所有者权益1638003.77万元,营业收入184313.65万元,利润总额121365.54万元,净利润
96237.3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40.86%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7438743312
4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葛贵君
6注册资本:33亿元
7主营业务:主营电解铝生产加工、兼营发电、售电、供热等业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1813205.72万元,负债878278.65万元,所有者权益934927.07万元,营业收入1638913.10万元,利润总额263238.58万元,净利润222074.26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14212400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
最新信用等级 AA-级。
9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国家电
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3%。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10000万元,不存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产权关系图:
92.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1MA0PU45U13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柴登嘎查麻
池社
5法定代表人:王亚洲
6注册资本:53867.06万元
7主营业务: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161792.35万元,负债103040.56万元,所有者权益58751.79万元,营业收入14338.99万元,利润总额71.97万元,净利润71.95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 A。
109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达拉特旗
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73500万元,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产权关系图:
3.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0QRKYJ47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33
号国泰商务广场 T4 塔楼 19 层
5法定代表人:王亚洲
6注册资本:11536万元
117主营业务:风力、太阳能发电,储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30247.04万元,负债16091.63万元,所有者权益14155.41万元,营业收入3075.04万元,利润总额362.05万元,净利润308.98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 A。
9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伊金霍洛
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
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产权关系图:
4.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122成立日期:2019年7月26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QB6QF5C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
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5法定代表人:王洪凯
6注册资本:68034.07万元
7主营业务:主营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热力供应、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187915.83万元,负债109291.29万元,所有者权益78624.54万元,营业收入21988.10万元,利润总额5049.16万元,净利润4889.74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并说明其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 B。
9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巴
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000万元,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产权关系图:
135.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2MA7E89KG9U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
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5法定代表人:王洪凯
6注册资本:25500.00万元
7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电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专业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等业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85102.78万元,负债45333.89万元,所有者权益39768.89万元,营业收入10446.64万元,利润总额3364.26万元,净利润3112.18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并说明其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 B。
149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阿拉善右
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份。
13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400万元,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产权关系图:
6.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4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MAC6LB9Y44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道老杜苏木政府院内
5法定代表人:王刚
6注册资本:780万元
7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2523.51万元,负债1649.70万元,所有者权益873.81万元,营
15业收入217.37万元,利润总额5.84万元,净利润6.65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9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扎鲁特旗
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份。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350万元,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产权关系图:
7.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9月30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91MA0QHBB46U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
大街交汇处
5法定代表人:王刚
6注册资本:60780.8万元
167主营业务:风电、光伏发电、储能、电力线路、风电供热和其
他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及设备检修、技术服务;
电能销售。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448359.73万元,负债332544.61万元,所有者权益115815.12万元,营业收入41899.82万元,利润总额4522.23万元,净利润4364.33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正常。
9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通辽市青
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份。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6000万元,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产权关系图:
8.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7*成立日期:2024年6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5500MA0RTURF6N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河大街北侧凤凰
城7#厂房
*法定代表人:初玉华
*注册资本:135730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等。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4943.28万元,负债227752.28万元,所有者权益77191.00万元,
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2025年末公司处于基建期。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资信情况或最新信用等级 AA。
1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电
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70%股份;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0%股份。
3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73100万元,不存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4产权关系图:
189.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5月12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2MA0NB3RB86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敖伦宝
拉格嘎查188号
5法定代表人:尚尔发
6注册资本:28155万元
7主营业务: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热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的开发、建设。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346400.77万元,负债191652.23万元,所有者权益154748.54万元,营业收入61642.23万元,利润总额32234.94万元,净利润30435.53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 A。
9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910主要股东: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2000万元,不存在
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产权关系图:
10.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4年6月7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4MADLR99Q1A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东梁新区哈达图大
街3201号
5法定代表人:初玉华
6注册资本:5300万元
7主营业务:主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
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等业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20为21360.89万元,负债14960.76万元,所有者权益6400.13万元,
营业收入10.81万元,利润总额0.13万元,净利润0.13万元,2025年12月27日并网发电。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9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
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产权关系图:
11.兴安电投能源公司
1名称: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03月09日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4MAC9N4GR6X
4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孙文
6注册资本:38800万元
7主营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
和供应;供暖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
为132811.98万元,负债为88000.5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811.40
21万元,营业收入为7876.34万元利润为5878.25万元,净利润5878.25万元,经营状况良好。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资信或最新信用等级状况 AA-。
9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11公司在2025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5000万元,不存
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产权关系图: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
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2.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3.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4.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巴音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
22次提供累计不超过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5.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6.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电投新能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7.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青格洱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8.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3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9.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绿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0.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库伦新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11.委托人电投能源、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兴安电投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
23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贷款利率
借款利率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LPR及市场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三)计息方式
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末的21日。
(四)贷款期限
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五)还款方式
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
(六)委托贷款手续费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不高于委托贷款的万分之三。
(七)用途:资金周转。
(八)担保及反担保措施: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其他。
(九)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不将委托贷款用于生产、经营
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
管理产品等投资、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用途等。
(十)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4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者违背其在本
合同中所作的任一声明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2.阿拉善新能源公司小股东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持股1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相应担保,且未按照合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电投能源实缴出资比例已达100%,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通辽青格洱公司为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小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持股49%)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254.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小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3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11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助于盘活公司资金,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利用自身冗余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
司等公司资金需要,有助于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2.风险及偿还能力评估:
(1)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小股东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
26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2)阿拉善新能源公司小股东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持股1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及相应担保,且未按照合资协议与公司章程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电投能源实缴出资比例已达100%,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3)通辽青格洱公司为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青格洱公司小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持股49%)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青格洱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4)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小股东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30%),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通辽新能源生态建设公司为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27的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30.53亿元。2026年初至2026年2月末发生委托贷款关联交易0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满足11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4家委托人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借款人提供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有资金解决上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电投能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按需分次向其在额度内提供。
我们认为,电投能源可以作为借款人对其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次财务资助用于置换到期105.94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80.08亿元及占公司2024年(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46.03亿元的52.1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
28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46.03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金额是否交易计算指标金额计算指标占比是否需股
项目(亿需披类型分子(亿元)分母(%)东会审议
元)露通过国家电投集团上市公司财务有限
2024年经审
公司为子提供财
177.7亿元177.7亿元计归属于母346.0351.35%是是
公司提供务资助公司所有者委托贷款权益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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