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国
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在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如下:
1.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整体规划服务顾问;
3.聘请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5.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6.聘请安永(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税务审核、咨询服务等。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上述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特此说明。(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签章页)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