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承包采购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呼和浩特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拟以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承包给上海中电新能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与顺意街交汇处,由两座高层塔楼及相连
多层(3层)裙房组成,其中两座塔楼为地上15层建筑,主要功能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办公;地下为1层建筑(含人防工程),主要功能为设备用房和机动车库(含机械车位),投资主体—1—为电投能源。委托承包内容包括开展保洁、客服、绿化、工程维修;餐饮;安全保卫;车辆驾驶;强电及转机系统运维等五个方面9项服务。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和原则,经同行业及同区域进行了比较,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陈天翔陶杨张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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