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6-050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47人,代表公司股份1387690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4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股份
1106278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6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共计2146人,代表公司股份281412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9%;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46人,代表公司股份281412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9%。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
1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161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59%;
反对49402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51%;
弃权3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161914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59%;反对49402333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51%;弃权39125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23492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8%;
反对6351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69%;
弃权68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21471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872%;反对6351386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96%;弃权68415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1%。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85890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
反对149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6%;
弃权3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钱妍、白莉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