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 中环 公告编号:2026-028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司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 中环”)收到控股子
公司 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 Ltd.(以下简称“Maxeon”)通知,Maxeon 及其下属子公司 Maxeon Solar Pte Ltd. (以下简称“MSPL”)自愿共同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进
入司法管理程序(以下简称“司法管理程序”),并申请委任 Deloitte Singapore SR&TRestructuring Services Pte. Ltd.(以下简称“德勤”)及相关专业人士为司法管理人,在司法管理期间管理其相关事务、业务及资产。同时,Maxeon 及/或 MSPL 拟签署转让协议、往来款项和解协议及终止部分业务协议。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主要情况概述
面对行业和贸易壁垒变化,Maxeon 已实施多项重组交易,包括出售部分子公司、剥离美国以外的全球分布式发电业务等改善措施,以应对因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以下简称“CBP”)禁止其产品入关、市场价格竞争加剧及新法规对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导致的业
务发展挑战及财务困境。但因针对 CBP 持续禁止其产品入关的异议诉讼暂无明确解决方案,潜在投资者及融资方的洽谈结果及新法案的税收优惠或激励政策尚不明朗,Maxeon 营运资金是否足以偿付短期债务出现重大不确定性,短期现金流处于紧张状态。经审慎评估,Maxeon 及 MSPL 自愿共同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进入司法管理程序,并申请委任德勤及其相关专业人士担任司法管理人,在司法管理期间管理其相关事务、业务及资产;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Maxeon 及 MSPL 同时提交临时司法管理申请,申请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就司法管理程序进行正式聆讯之前,先行委任上述德勤相关专业人士担任临时司法管理人(上述两项申请以下合称为“相关申请”)。
1提交相关申请旨在为全体利益相关方保全并最大化资产价值,搭建稳定平台,为利益
相关方寻求最优解决方案。该相关申请旨在实现如下一项或多项目标:(1)维持 Maxeon 与MSPL 主体存续,并保障其全部或部分业务以持续经营状态正常运营;(2)由新加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批准Maxeon或MSPL(视具体情况而定)与下述各方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或债务
安排方案:全体或任一类别债权人、全体或任一类别股东,及/或全部或任一类别股份/权益份额持有人;(3)以更有利的方式变现 Maxeon 或 MSPL(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资产及财产。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自司法管理申请之日起,未经法院许可并遵守法院可能施加的条款及其他限制条件,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执行 Maxeon 或 MSPL(视情况而定)财产上任何担保权利,亦不得针对 Maxeon 或 MSPL(视情况而定)启动或继续其他法律程序。
Maxeon 及 MSPL 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司法保护,以获得更多的时间处理相关债务。
司法管理人就任后,董事原有的经营管理权将自动终止,相关职权将转移至司法管理人手中。司法管理人委任初始期限通常为180天,期限届满后,司法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或经 Maxeon 债权人决议批准延期,否则将退出司法管理程序。司法管理人将评估 Maxeon 持续经营能力,并通过后续和解及其他方式尽力实现利益相关方价值最大化,并有义务按照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所赋予的职责,以债权人及 Maxeon 最大利益来经营管理相关业务,并代表 Maxeon 就 Maxeon 及其子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与所有债权人进行谈判,并寻找引入投资者以解决债务问题。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结合对 Maxeon 的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趋势的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 2025年度报告期末,公司已对 Maxeon 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充分计提减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Maxeon 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其司法管理程序实际情况和进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继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及本次申请及后续潜在程序预计均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具体以届时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Maxeon 提交司法管理程序旨在为全体利益相关方保全并最大化资产价值,搭建稳定平台,为利益相关方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公司持有的 Maxeon 可转换债券由 Maxeon 以其主要子公司股权质押并以 Maxeon 及其子公司主要无权利负担的专利等资产作为担保物,公司将积极寻求债权回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
三、公司与 Maxeon 及其子公司相关协议情况
21、签订转让协议公司于2026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的自愿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MSPL 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拟向爱旭股份授权其“背接触”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相关的专利(“BC 专利”),授权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许可费用总计人民币1650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分五年支付。
根据许可协议约定,爱旭股份须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向 MSPL 指定的收款方茂兴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兴”)支付金额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下简称“2026年4月许可费”)。茂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 MSPL 专利代理运营方,在收到许可费并扣除MSPL 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后以净额支付给 MSPL。
鉴于 Maxeon 现金流紧缺现状,MSPL(转让方)与茂兴(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拟将收取2026年4月许可费的相关权利转让予茂兴,受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5500万元作为转让对价,分三期支付。首期款项于转让协议签署日支付50%,签署日后14日/28日各支付剩余25%。
2、签订终止协议
2025 年 1 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 LUMETECH PTE.LTD.(以下简称“LUMETECH”)以自有资金收购 Maxeon 子公司 SunPower Philippines Manufacturing Ltd.(以下简称“SPML”)100%股权及其对应权益,并签署《代采购协议》《过渡期服务协议》《双边开发服务协议》等附属协议约定相关交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披露媒体的《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签署收购条款清单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经综合评判后,各方一致同意终止《代采购协议》《双边开发服务协议》。
(1)终止《双边开发服务协议》
在《双边开发服务协议》终止日前完成的特定知识产权除美国专利仍由双方共同持有外,其他由 TCL 中环独家所有。作为协议终止对价,TCL 中环将向 Maxeon 支付终止费合计252万美元。该笔款项应于协议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逾期未付,则按年利率
8%计收利息。
(2)终止《代采购协议》
《代采购协议》约定目标资产由 Maxeon 或其关联公司代为采购后逐步交付出售给
LUMETECH。目前双方就目标资产的销售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确认与目标资产相关的研发活3动已实际终止,双方经共同评估认为继续履行采购协议在商业运营层面已不再具有合理性,
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及条件,终止采购协议全部内容,LUMETECH 需向 Maxeon 支付约定的终止费用合计19.65万美元作为终止对价。该笔款项应于《代采购协议》终止协议签署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逾期未付,则按年利率8%计收利息。
3、签订和解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 TCL 中环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曾用名: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晟光伏”)、环晟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及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与 Maxeon 及其子公司 SunPower Solar Energy Technology (Tianjin) Co. Ltd
存在业务往来,目前部分款项尚未结清。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往来款抵消后净欠款约
16.44 万美元由环晟光伏向 Maxeon 支付,作为各方之间全部往来款项的最终结清款项。
四、风险提示
本次相关申请尚待新加坡法院受理,若进入司法管理程序,Maxeon 与 MSPL 能否通过司法管理程序完成债务重整或实现司法管理程序目标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具体详情请参考 Maxeon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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