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联评报字[2026]第588号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3333040015202600623
合同编号: 评2026418A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浙联评报字[2026]第588号
报告名称: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结论: 2,485,62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8月20日
评估机构名称: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庄雍楠 (资产评估师)郫鸿哲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44190041正式会员编号:33230023
庄雍楠、乌鸿哲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9月01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 1
摘要 3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2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4
四、价值类型 27
五、评估基准日 27
六、评估依据 28
七、评估方法 3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37
九、评估假设 39
十、评估结论 4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8
十三、评估报告日 49
附件 51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财务信息、权属证明、收益预测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日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588号摘要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对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实施资产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
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00,148.27万元,评估值248,562.00万元,评估增值148,413.73万元,增值率为148.19%。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6]第588号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均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庭智联”)。
(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法人代表:夏春亮
注册资本:12,372.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868259
成立日期:1988年1月4日
营业期限:1988年1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颜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1、历史沿革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月4日,原名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由广东省技术服务公司惠阳地区分公司和香港利高达电线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98万美元。成立时,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 (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广东省技术服务公司惠阳地区分公司 19.60 20.00
2 香港利高达电线有限公司 78.40 80.00
合计 98.00 100.00
1989年2月,广东省技术服务公司惠阳地区分公司将其持有的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同时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美元增加至126.00万美元,由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出资25.2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20%,香港利高达电线有限公司出资100.8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 25.20 20.00
2 香港利高达电线有限公司 100.80 80.00
合计 126.00 100.00
1990年1月,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26.00万美元增加至188.00万美元,由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出资 37.6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20%,香港利高达电线有限公司出资150.4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 37.60 20.00
2 香港利高达电线有限公司 150.40 80.00
合计 188.00 100.00
1991年8月,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88.00万美元增加至235.95万美元,由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出资47.19万美元,出资比例为20%,香港利高达电线有限公司出资18.76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 47.19 20.00
2 香港利高达电线有限公司 188.76 80.00
合计 235.95 100.00
1994年6月,香港利高达电线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出资47.19万美元,出资比例为20%,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出资188.76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 (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 47.19 20.00
2 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 188.76 80.00
合计 235.95 100.00
1995年12月,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35.95
万美元增加至602.00万美元,由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出资120.4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20%,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出资481.6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 (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 120.40 20.00
2 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 481.60 80.00
合计 602.00 100.00
2002年6月,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602.00万美元增加至 700.00万美元,由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出资140.0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20%,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出资560.0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 140.00 20.00
2 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 560.00 80.00
合计 700.00 100.00
2002年7月,惠州市工业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40.0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20%,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出资560.0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8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140.00 20.00
2 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 560.00 80.00
合计 700.00 100.00
2006年9月,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700.00万美元增加至1,400.00万美元,由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40.0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10%,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出资1,260.0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9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140.00 10.00
2 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 1,260.00 90.00
合计 1,400.00 100.00
2007年1月,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由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出资1,400.0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10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 1,400.00 100.00
合计 1,400.00 100.00
2013年1月,香港乐庭电线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由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400.00万美元,出资比例为100%。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 1,400.00 100.00
合计 1,400.00 100.00
2021年9月,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400.00万美元变更为11,250万元人民币。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400.00万美元,注册币种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注册资本1,400.00万美元根据实收资本到账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0,475.535397万元,并新增注册资本774.464603万元。由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以乐庭国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554.164768万元,以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137.709243万元,以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82.590599万元。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 (万元) 认缴比例%
0 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 11,250.00 100.00
合计 11,250.00 100.00
2022年10月,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1,2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110.50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860.50万元,由深圳市沃尔达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15.00万元,同时深圳市乐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9.70万元,深圳市乐创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5.70万元,深圳市乐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0.10万元。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 (万元) 认缴比例%
1 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 11,250.00 92.89
2 深圳市沃尔达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515.00 4.25
3 深圳市乐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9.70 1.32
4 深圳市乐创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70 0.79
5 深圳市乐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10 0.74
合计 12,110.50 100.00
注:表格数据小数点位误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2023年2月,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2,110.5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372.70万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注册资本262.20万元,由惠州市乐融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8.20万元,惠州市乐融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9.64万元,惠州市乐融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4.36万元。变更后,股东名称、出资
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 11,250.00 90.93
2 深圳市沃尔达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515.00 4.16
3 深圳市乐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9.70 1.29
4 惠州市乐融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64 0.81
5 深圳市乐创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70 0.77
6 深圳市乐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10 0.73
7 惠州市乐融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20 0.71
8 惠州市乐融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36 0.60
合计 12,372.70 100.00
2024年8月,深圳市乐创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乐融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乐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乐融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乐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乐融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持有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19.9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系列公司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原持有注册资本 (万元) 转让金额(万元) 转让后持有的注册资本(万元)
1 深圳市乐创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70 48.00 47.70
2 惠州市乐融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88.20 47.00 41.20
3 深圳市乐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9.70 119.20 40.50
4 惠州市乐融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64 72.74 26.90
5 深圳市乐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10 68.60 21.50
6 惠州市乐融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4.36 64.40 9.96
合计 607.70 419.94 187.76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万元) 实缴比例%
1 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 11,669.94 94.32 11,669.94 94.32
2 深圳市沃尔达利科技企业(有限 515.00 4.16 515.00 4.16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万元) 实缴比例%
合伙)
3 深圳市乐创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70 0.39 47.70 0.39
4 惠州市乐融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20 0.33 41.20 0.33
5 深圳市乐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50 0.33 40.50 0.33
6 惠州市乐融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90 0.22 26.90 0.22
7 深圳市乐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50 0.17 21.50 0.17
8 惠州市乐融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6 0.08 9.96 0.08
合计 12,372.70 100.00 12,372.70 100.00
2024年11月,深圳市沃尔达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莞市金辉煌城市更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实缴金额(万元) 实缴比例%
1 香港沃尔贸易有限公司 11,669.94 94.32 11,669.94 94.32
2 东莞市金辉煌城市更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15.00 4.16 515.00 4.16
3 深圳市乐创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70 0.39 47.70 0.39
4 惠州市乐融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1.20 0.33 41.20 0.33
5 深圳市乐创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50 0.33 40.50 0.33
6 惠州市乐融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90 0.22 26.90 0.22
7 深圳市乐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50 0.17 21.50 0.17
8 惠州市乐融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6 0.08 9.96 0.08
合计 12,372.70 100.00 12,372.7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报表,企业总资产294,581.94万元、总负债194,433.67万元、所有者权益100,148.27万元,企业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8,176.40万元,净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25,924.47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55,024.42 188,671.65 294,581.94
总负债 70,462.14 94,431.85 194,433.67
归母所有者权益 84,562.28 94,239.80 100,148.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562.28 94,239.80 100,148.27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118,087.27 173,683.57 258,176.40
利润总额 6,408.08 13,678.01 29,155.87
归母净利润 5,760.63 12,159.73 25,924.47
净利润 5,760.63 12,159.73 25,924.47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71.47 -2,617.54 23,796.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29.69 -11,243.65 -51,546.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93.98 3,064.44 27,940.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31.98 -10,810.48 -261.0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单体报表,企业总资产250,223.54万元、总负债157,730.44万元、所有者权益92,493.11万元,企业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00,280.88万元,净利润23,826.29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单体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49,260.15 173,901.24 250,223.54
总负债 68,407.83 85,970.60 157,730.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852.32 87,930.64 92,493.11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90,483.95 133,818.03 200,280.88
利润总额 4,615.61 10,537.81 26,560.44
净利润 4,341.36 9,688.51 23,826.29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04.01 -5,748.23 20,955.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02.55 -5,543.25 -46,601.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17.83 2,963.88 26,389.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396.89 -8,371.26 481.0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企业经营现状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8年,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港澳台资股份制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与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线缆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包括高速通信线、整车线缆(通信)、工业线、机器人线、医疗线、消费通信线及消费电子线等,产品具备全套国际安规认证,长期配套安费诺、豪利士、莫仕、泰科等头部客户,海内外销售网络完善。公司建有专业研发实验室,在高频高速数据线缆领域具备较强技术壁垒,2024至2025年,乐庭智联受益全球AI数据中心算力需求红利,高速DAC铜缆业务放量拉动整体营收、净利润高速增长,传统线缆业务稳定托底,同步加大产线与研发投入,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同步显著改善。2024年营业收入约17.37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约 25.82亿元,近两年收入增长率维持在47%~49%,2024年净利润约1.22亿元、2025年净利润约2.59亿元,近两年净利润率分别提升2%、3%。
(二)长期股权投资情况介绍
1、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事处甲子圩德赛第三工业区(厂房)
法人代表:夏春亮
注册资本:1,617.47718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375979481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7日
营业期限:2002年4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源线、网线、音视频线、电子及电器组合配线、同轴线、高温线、电脑周边用线、医疗设备用线、电力线、照明线、航空航天线、汽车配线、工业控制线、通信线、新能源线、机车电线、插头配线、塑胶粒的生产、研发、销售;热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电缆附件、套管、铜导体、光纤产品、电线原材料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惠州乐庭电子线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单体报表,企业总资产12,773.30万元、总负债9,275.68万元、所有者权益3,497.62万元,企业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3,340.52万元,净利润627.33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050.55 9,951.24 12,773.30
总负债 639.53 5,192.80 9,275.68
所有者权益 4,411.02 4,758.44 3,497.62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8,432.78 19,390.37 33,340.52
利润总额 147.70 463.23 803.71
净利润 85.67 347.42 627.33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45 1,207.27 10,959.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3.33 -8,728.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04 356.76 -1,888.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5.49 -499.30 329.73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699号
法人代表:夏春亮
注册资本:5,147.609596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0727790923
成立日期:2013年7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7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源线、网络线、音视频线、建筑线、电子及电器组合配线,同轴线、高温线、电脑周边用线、医疗设备用电线、电力和照明线、航空航天线、汽车配线、工业控制线、高频及高速传输通讯线、风能太阳能新能源线、机车用电线电缆、插头配线、聚氯乙烯(非乙炔法)低烟无卤塑胶粒的生产、销售;绝缘材料、电缆附件、铝箔、绝缘带、阻燃膜、扎带、无纺布、棉纸带、云母带、陶瓷玻纤带、棉线、棉纱、塑料制品、纸制品、光纤产品、铜材、套管、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单体报表,企业总资产25,686.85万元、总负债12,863.62万元、所有者权益12,823.24万元,企业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886.01万元,净利润1,297.81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1,199.00 24,630.81 25,686.85
总负债 10,545.29 13,125.18 12,863.62
所有者权益 10,653.72 11,505.64 12,823.24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25,528.40 34,236.22 36,886.01
利润总额 1,196.92 781.88 1,337.31
净利润 1,043.01 832.96 1,297.81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8.96 754.87 873.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12 -302.18 -636.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2.59 -945.29 -393.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3.26 -493.82 -158.53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FLAT/RM 506C 5/F HARBOUR CRYSTAL CENTER,100 GRANVILLE ROAD,TSIMSHATSUI KLN, HONG KONG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37211583
成立日期:2006年9月30日
营业期限:2006年9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乐庭国际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合并报表,企业总资产80,155.17万元、总负债 53,357.95万元、所有者权益26,797.22万元,企业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2,710.34万元,净利润2,822.53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4,794.76 33,139.09 80,155.17
总负债 913.26 8,391.44 53,357.95
归母所有者权益 23,881.50 24,747.65 26,797.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881.50 24,747.65 26,797.22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24,672.86 34,096.96 62,710.34
利润总额 260.09 813.63 3,032.39
归母净利润 195.48 738.16 2,822.53
净利润 195.48 738.16 2,822.53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6.63 390.05 -11,010.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9.86 -13,199.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29 - 23,858.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59.01 -878.48 -526.8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乐庭国际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单体报表,企业总资产59,372.51万元、总负债 31,453.41万元、所有者权益27,919.10万元,企业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4,468.48万元,净利润1,059.21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单体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4,607.29 25,219.27 59,372.51
总负债 260.03 392.39 31,453.41
所有者权益 24,347.26 24,826.88 27,919.10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20,576.13 24,413.90 44,468.48
利润总额 481.42 424.03 1,211.61
净利润 416.81 391.85 1,059.21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1.47 3,044.09 -2,758.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68 -3,932.28 -27,966.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0 - 29,032.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20.05 -856.62 -1,715.34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大连乐庭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乐庭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32栋-2-9-2号
法人代表:夏春亮
注册资本:1,655.41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260228074
成立日期:2001年3月30日
营业期限:2001年3月30日至2031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PVC粒子、电线、电缆、铜导体、热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电缆附件及套管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大连乐庭贸易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单体报表,企业总资产867.54万元、总负债1,681.54万元、所有者权益-814.00万元,企业
2025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14.32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850.58 853.01 867.54
总负债 1,681.33 1,681.33 1,681.54
所有者权益 -830.75 -828.32 -814.00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3.68 2.43 15.00
净利润 -3.70 2.43 14.32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 -3.37 -5.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9 17.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11 13.92 -5.1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乐庭电线(重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庭电线(重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园二路98号附1号
法人代表:夏春亮
注册资本:1,110.05658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664213704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5日
营业期限:2007年10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颜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乐庭电线(重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单体报表,企业总资产34.99万元、总负债685.86万元、所有者权益-650.87万元,企业2025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19.68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3.40 40.03 34.99
总负债 646.26 671.22 685.86
所有者权益 -602.85 -631.19 -650.87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24.76 -28.33 -19.68
净利润 -24.76 -28.33 -19.68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13 -24.96 -5.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0 22.1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7 -2.86 -5.15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青松路53号沃尔核材综合楼307
法人代表:夏春亮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1360315C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2日至2055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及电线电缆制品和生产辅助设备的研发和购销;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电线、电缆及电线电缆制品和生产辅助设备的生产。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深圳市沃尔特种线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单体报表,企业总资产4,779.57万元、总负债344.29万元、所有者权益4,435.28万元,企业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933.29万元,净利润156.87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502.34 6,750.14 4,779.57
总负债 1,350.03 1,639.68 344.29
所有者权益 5,152.31 5,110.47 4,435.28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6,213.56 9,633.11 5,933.29
利润总额 24.29 1,173.33 244.62
净利润 -9.71 858.15 156.87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9.60 -499.78 368.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3.00 68.99 8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1 316.21 -833.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60.48 -114.76 335.63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法人代表:夏春亮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3J6KP0U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19年7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根据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单体报表,企业总资产26,406.76万元、总负债15,159.90万元、所有者权益11,246.86万元,企业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09.97万元,净利润375.03万元。企业近两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7,343.04 27,106.49 26,406.76
总负债 17,111.35 16,234.66 15,159.90
所有者权益 10,231.70 10,871.83 11,246.86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1,717.56 2,333.21 1,909.97
利润总额 206.69 885.85 512.68
净利润 144.34 640.13 375.03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2.44 1,366.78 1,660.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0.68 -2,124.24 -1,464.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4.95 533.50 -907.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6.70 -223.96 -711.7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均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会议纪要,因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需对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合并口径账面资产总额294,581.94万
元、负债194,433.67万元、净资产100,148.27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141,640.93万元,非流动资产152,941.01万元;流动负债124,600.16万元,非流动负债69,833.52万元。
上述合并口径资产与负债数据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合并范围内各单位主体资产与负债数据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等。
其中货币资金主要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主要是银行的承兑汇票;存货为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发出商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在建工程主要为新建厂房和新增设备的安装;使用权资产为常州、越南等地对当地厂区租赁形成;无形资产主要为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的2项土地使用权和37项专有技术以及账面未记录的419项专利权、10项商标和1项域名。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2项土地使用权和37项专有技术;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表外资产)包括419项专利权、10项商标和1项域名,具体明细如下:
(1)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序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准用年限 面积(m2)
1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990号(0108991号、0108992号、0108993号、0108994号、0108997号)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 出让 工业用地 50 51,513.30
2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51435号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民营工业园南区JD-130-10地块 出让 工业用地 50 9,085.00
(2)专有技术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专有技术
序号 名称 取得日期 类型
1 XMB17001 2018/1/1 专有技术
2 XMB17002 2018/1/1 专有技术
3 XMB17003 2018/1/1 专有技术
4 XMB17005 2018/7/31 专有技术
5 XMB17004 2018/8/31 专有技术
6 XMB17006 2018/8/31 专有技术
7 XMB17007 2018/8/31 专有技术
8 XMB19001 2020/4/30 专有技术
9 XMB19002 2020/4/30 专有技术
10 XMB19003 2020/4/30 专有技术
11 XMB19004 2020/5/31 专有技术
12 XMB19005 2020/5/31 专有技术
13 XMB19006 2020/5/31 专有技术
14 XMB19007 2020/5/31 专有技术
15 XMA15003超柔软多通道精密医疗设备控制线的研发及应用 2016/11/1 专有技术
16 XMA15008新能源光伏组件用PV1-F电缆的研发 2016/9/1 专有技术
17 XMA15011工业自动化拖链电缆的开发及应用 2016/12/1 专有技术
18 XMA16004聚氯乙烯弹性体(PVC-TPE)改性电线电缆材料的研发及应用 2017/4/1 专有技术
19 XMA16006风能耐低温抗扭转系列环保电缆开发 2017/5/1 专有技术
20 XMA16007汽车用薄壁耐高低温内部连接线的研发 2017/5/1 专有技术
21 XMA16001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电缆的开发 2017/6/1 专有技术
22 XMA16003光伏蓄电池连接线的开发 2017/10/1 专有技术
23 XMA16002电动汽车车内高压动力连接电缆(特殊电缆) 2017/12/1 专有技术
24 XMA18001MPPE护套料的研发 2018/12/1 专有技术
25 XMA18002热塑性弹性体发热线缆的研发 2019/1/1 专有技术
26 XMA18003超高清OCC线缆开发 2019/4/1 专有技术
27 XMA18004扁平结构服务器高速线缆开发 2019/4/1 专有技术
28 XMA18005VR虚拟现实高速线缆研发 2019/5/1 专有技术
29 XMA16005高性能TUV光伏双认证电缆材料的应用技术研究 2017/6/1 专有技术
30 XMA18006HDMI2.1系列线缆开发 2019/5/1 专有技术
31 耐油耐磨耐扭转超柔拖链开发 2020/4/30 专有技术
32 医疗设备用耐扭用线材 2020/4/30 专有技术
33 轨道交通直流电缆开发 2020/6/30 专有技术
序号 名称 取得日期 类型
34 全新型建筑物装修用线 2020/6/30 专有技术
35 新型智能冷却型充电桩电缆 2020/6/30 专有技术
36 125℃高阻燃高耐热日标线材开发 2020/6/30 专有技术
37 超薄壁压缩导体日标汽车线CIVUS开发 2020/6/30 专有技术
(3)表外无形资产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除419项专利权、10项商标和1项域名的无形资产外,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范围内无其他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报告中合并口径资产与负债数据由被评估单位申报提供,合并范围内各单位主体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25年12月31日。
委托人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拟订了时间表,为了加快整体工作的进程,同时考虑被评估单位结算、资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时间以及有关经济行为的总体计划等因素,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12月31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依据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关于增资扩股的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5、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J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8、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
(四)资产权属依据
1、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标证书、专利等无形资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权证书、车辆行驶证;
3、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4、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主要包括主营收入预测表、主营成本预测表、期间费用预测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资本性投入预算表、人员投入预测表等;
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3、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3、《投资估价》(〔美〕Damodaran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4、《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
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一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一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十办[2019]39号);
7、同花顺资讯金融终端;
8、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
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公司主营高速通信线、整车线缆(通信)、工业线、机器人线、医疗线、消费通信线及消费电子线等,行业空间广阔,成长性较好。资产基础法系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反映的是公司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无法反映公司拥有的团结的管理团队、稳定的客户来源、活跃的研发团队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很难较好较全面地反映公司价值,同时结合评估目的,故本次不采用资产基础法。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通信线、整车线缆(通信)、工业线、机器人线、医疗线、消费通信线及消费电子线等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发展规划较为明确,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合理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对于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前后,证券市场上存在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阶段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选择市场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选择市场法和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
(二)市场法介绍
1、评估思路
在充分了解并掌握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发展阶段、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以下思路开展市场法评估:
2、选择可比企业
搜集可比企业信息,通过比较分析筛选出适当数量的可比企业。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筛选原则包括: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交易市场相同或可比;有一定时间的上市交易历史,并且近期股票价格没有异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等方面相近或相似等。
3、计算价值比率
根据资本市场数据,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所处行业的价值影响因素(价值因子)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并结合行业及企业特点,选择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
因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相对有限,且各公司之间会计政策的差异、特殊业务的存在,很难准确识别和量化可比公司的溢余资产。因此本次评估均不予剔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
4、要素修正
比较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企业的差异,选择恰当的要素及指标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
5、计算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价值因子,同时考虑价值比率数据口径,对流动性因素进行调整,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6、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模型为:
E=P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经营性资产价值;
其中:
P=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1-流动性折扣率)×被评估单位价值
因子
(三)收益法简介
1、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拟投资的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进行估算。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合并口径会计报表为依据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以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B-D
式中:
E: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P+∑C (2)
p= Rn+1 (3)(1+r) r(1+r)”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C: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C+C
Ci: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式中: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6)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r=r×Wd+r×We
(7)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DW=(E+D) (8)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W=(E+D) (9)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re=rf+βe×(rm-rf)+8 (10)
式中:
r: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e: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B: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β×(1+(1-t)× E D
(11)
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 p1+(1-t)-E
(13)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Cov(Rx,R) Op
(14)
式中:
Cov(RyR2):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差;
o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委托人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核实,对存
货进行了抽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峻工验收资料;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9、通过对企业现场勘察、参观、以访谈的形式,对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现状、规模条件和能力以及历史经营状况、经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及其构成等的状况进行调查复核。对影响评估作价的主营业务的业务量、业务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等进行了详细调查,查阅了相关的重要合同协议等。在资产核实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收集相关行业的宏观行业资料以及可比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市场信息等。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五)整理归集阶段
对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进行整理归集。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企业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国家政策、经济环境的状况等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评估的未来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对未来的一个合理
的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会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等影响;
4、本次评估基于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能够尽职履责,并具备与未来经营规模扩大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种经营活动合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资产规模、构成,主营业务、业务的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能按照公司规划预测发展;
6、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公司结构和业务整合符合管理层的经营规划,业务增量如期实现;
7、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业务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8、本次盈利预测建立在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的开发、销售、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基础上,如企业的实际开发、销售、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发生偏差,假设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
9、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0、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1、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3、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44018049,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432004836,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15%执行。假设相关企业在未来预测期延续高新企业税收政策不变,且在未来预测的研发投入符合高新企业的条件,故对于相关企业在未来预测期以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关税费的预测;
1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可以持续;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5、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16、可比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17、评估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企业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18、结合企业历史融资情况,信用资质良好,经营业务稳定且持续上升,假设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同时具备有足够资金补充后续资本性支出。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0,148.27万元,评估值248,562.00万元,评估增值148,413.73万元,增值率为148.19%。
(二)市场法评估结论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00,148.27万元,评估值为247,400.00万元,评估增值147,251.73万元,增值率为147.03%。
(三)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被评估单位所有者权益价值为248,562.00万元,比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47,400.00万元,高1,162.00万元,高0.47%。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市场法评估是以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具体方法,这种方法通常将受到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两种评估方法产生上述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线缆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包括高速通信线、整车线缆(通信)、工业线、机器人线、医疗线、消费通信线及消费电子线等。产品具备全套国际安规认证,长期配套安费诺、豪利士、莫仕、泰科等头部客户,国内外销售网络完善。公司建有专业研发实验室,在高速通信线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壁垒,在高速通信线细分行业具备稳定的市场份额与持续盈利能力。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是增资扩股,由于市场法无法反映企业拥有的客户资源、技术实力和营运经验方面的无形价值,收益法着眼于被评估单位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来反映企业的现时价值。收益法不仅能够体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组合成为一个有机的并持续经营的综合体所能发挥的总体收益能力,还体现了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如技术、效率、销售等对公司资产盈利能力的贡献。
综上,相对市场法,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因此,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参考依据。
由此得到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248,562.00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合并口径资产与负债数据由被评估单位申报提供,合并范围内各单位主体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所涉及的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
(二)产权瑕疵事项、抵押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以名下房产设定抵押,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755HT2023147878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如下: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数量或面积(m) 抵押物处所 抵押物期限 抵押物权利(属)编号
1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工业厂房 60290.93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工业厂房 工业用地2019年07月25日起2069年07月25日止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990号
2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仓库 7622.13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仓库 工业用地2019年07月25日起2069年07月25日止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994号
3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工业厂房 16686.43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工业厂房 工业用地2019年07月25日起2069年07月25日止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991号
4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集体宿舍楼 12316.27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集体宿舍楼 工业用地2019年07月25日起2069年07月25日止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993号
5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门卫 59.90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门卫 工业用地2019年07月25日起2069年07月25日止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997号
上述不动产已设置抵押,存在资产处置权利受限情形,本次评估股权价值未考虑提前解除抵押所需各项成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未发现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
(四)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报告出具日,评估人员未发现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正在执行的物业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租赁物 租赁期限
1 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HongKongWoollen&Synthetic KnittingManufacturersAssociationLimited 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100号港晶中心5楼506C室英文:Rm 506C, 5/F,Harbour CrystalCentre, 100 Granville Road, Tsim ShaTsui, Kowloon, Hong Kong 2025/05-2026/05
2 乐庭国际有限公司 Kangdaehwan(姜大焕) Room1003-1,10th floor,A-dong,184,Jungbu-daero, Giheung-gu,Yongin-si,Gyeonggi-do 2025/01-2025/12
3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恒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15号厂房9号楼第5层 2025/04-2026/11
4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恒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15号厂房9号楼第3-4层 2025/01-2026/11
5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恒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15号厂房13号楼第1-8层 2024/11-2026/11
6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恒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15号雄韬科技城10栋3、6、7层 2025/07-2027/01
7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恒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青荔路15号10栋第1-2层 2025/08-2027/01
8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青荔二路6号的工业厂房(1)、工业厂房(3)、集体宿舍楼(4)的部分楼层 2025/01-2025/12
9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二园宝破工业区厂房内宿舍楼一楼原瑜伽室及两间宿舍(B508、B509) 2025/01-2025/12
10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恺分公司 惠州市德鸿置地有限公司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仲恺五路87-21号物业之宿舍G栋5层、6层 2025/08-2026/07
11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恒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雄韬.东江先进制造科技城园区宿舍3栋7楼31间 2025/08-2027/04
12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恒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雄韬.东江先进制造科技城园区宿舍3栋8楼28间 2025/08-2027/04
13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步洛六路3号一期宿舍楼(2号楼)共74间宿舍-15楼9间 2025/09-2026/08
14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步洛六路3号一期宿舍楼(2号楼)共74间宿舍-13楼24间 2025/09-2026/08
15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步洛六路3号一期宿舍楼(2号楼)共74间宿舍-12楼23间 2025/09-2026/08
16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步洛六路3号一期宿舍楼(2号楼)共74间宿舍-10楼13间 2025/09-2026/08
17 惠州乐庭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立信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步洛六路3号一期宿舍楼(2号楼)共74间宿舍-9楼5间 2025/09-2026/08
18 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699号的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园区 2021/05-2029/06
19 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699号的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园区 2019/07-2029/06
20 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699号的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园区 2025/01-2025/I2
21 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699号的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园区 2025/01-2025/12
22 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699号的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园区 2025/01-2025/12
23 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699号的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园区 2025/03-2025/12
24 乐庭电线工业(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1699号的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园区 2025/03-2025/12
25 乐庭电线(越南)有限公司 osakavina L6VI-4.2 duongD3 cat N1,KCNQueVo 2,Phuong Dao Vien,Tinh Bac Ninh,VietNam. 2024/11-2034/01
26 乐庭电线(越南)有限公司 osakaSUN Lo (VI),VI-1.2 durongN1 giaov0iduong D2,KCNQueV6II,xaNgocXa,Thi xaQueVo, tinh Bac Ninh, VietNam 2024/10-2029/09
27 乐庭电线(越南)有限公司 河内明玉 LoIV-1.1 giao durong D4 va D5,KCNQueVo 2, Phuong Dao Vien,Tinh BacNinh,Viet Nam 2025/10-2030/09
28 乐庭电线(越南)有限公司 西贡兴荣 Lot (VI),VI-1.2 Road N1 intersectingwith Road D2, Que Vo II IndustrialZone,Ngoc Xa Commune,Que VoTown,Bac Ninh 2025/10-2030/09
被评估单位部分经营生产场所为租赁,租约期间被评估单位按时缴纳租金,且被评估单位可持续经营,假设现有租赁状况不变的情况下,未来年度被评估单位可继续以租赁方式和合理的租赁价格取得经营场所的使用权持续经营,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租赁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本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5、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及其主要股东多次讨论,被评估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6、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评估过程中,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9、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的变化,有经验的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估值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估值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四)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六)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八)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5年12月31日至 2026年12月30日使用有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此页无正文)
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