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
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诚毅律师、何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77177870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3536043股,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
第1页共5页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8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677298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1262%。其中,参加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971630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496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78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0135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29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78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7147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156%。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60870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0%;反对4314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
弃权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855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83%;反对4314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0%;弃权25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79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3%;反对46907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0%;
弃权223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784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055%;反对4690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50%;弃权22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9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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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1235461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47%;反对300830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0%;
弃权218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1446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238%;反对30083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548%;弃权21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6426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32%;反对48687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5%;
弃权26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2411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845%;反对486876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156%;弃权26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99%。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10105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0%;反对4314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
弃权240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995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11%;反对4314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3%;弃权24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4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3页共5页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259737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5%;反对5255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
弃权273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722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714%;反对5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20%;弃权27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52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8%;反对5254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5%;
弃权2722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737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50%;反对5254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04%;弃权2722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1119209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98%;反对5702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46%;
弃权28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199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119%;反对5702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45%;弃权28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3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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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并且该等股东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表决情况:同意608983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9%;反对5796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6%;
弃权283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07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65%;反对5796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78%;弃权28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诚毅律师、何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