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938号
关于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1号;
王相荣,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浩,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1日,利欧股份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
—1—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9亿元至2.5亿元。2026年4月24日,利欧股份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5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2026年4月29日,利欧股份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202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374.44万元。利欧股份在《2025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5年度预计净利润与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利欧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
第二款的规定。
利欧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财务总监杨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利欧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财务总监杨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利欧股份、王相荣、杨浩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2—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利欧股份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利欧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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