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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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颜世富,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4年9月至2001年8月,担任复旦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常务副主任;2006年8月至
2009年8月,兼任北京大学国民素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18年12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副院长。自2022年1月至2025年1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研究院双聘教授。颜世富先生现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东方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及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时,颜世富先生也在多家民营企业担任职位,现任北川复泰玫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香之复泰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慧圣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此外,颜世富先生现任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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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9次,股东会3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实际参加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姓名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颜世富9900否3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7日,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2025年9月7日,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治理安排对相关专门委员会任职情
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1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5年度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关
2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类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5年度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天。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前,均通过仔细研读、积极问询等方式全面了解议案背景信息,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立场做出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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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人从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开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阅与评估,认为公司薪酬体系综合考虑行业水平、岗位职责及公司经营状况,具备合理性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特点,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累计注销股票期权50726364份。本人对本次注销事项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等安排系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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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及激励机制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补选董事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补选董事、确定董事类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等议案。本人对拟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人员符合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七)H股发行上市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工作。本人对上市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及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国际化水平。相关议案审议程序规范、决策过程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颜世富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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