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2026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核查,现对公司第四期(202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
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让优秀人才和贡献者
分享公司成长成果,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创、共担、共享和共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建立起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