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博、
谢晓龙、张新芳、张召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206号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博、谢晓龙、张新芳、张召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51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审议及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2022-2024年度个别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未按规定审议;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对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对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022-2023年期间,部分内幕信息事项未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有重大遗漏。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在建工程延迟转固、费用入账不及时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1订)》第1.4条、第2.1.1条、第4.1.1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谢晓博、总经理谢晓龙、财务总监张新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召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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