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证券简称:恒星科技公告编号:202504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于2025年10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3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3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67433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5996%,其中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11621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20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812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82%。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2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0659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84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48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864%;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812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82%。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谢晓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637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8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19%。
1.02选举谢晓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52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755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73%。
1.03选举谢保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508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73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45%。
1.04选举张云红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752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00752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19%。
1.05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762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0085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5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529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75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73%。
2.02选举赵志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6529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9975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73%。
2.03选举刘振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12863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0186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22%。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的方式选举谢晓博先生、谢晓龙先生、谢保万先生、张
云红女士、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志宏先生、赵志英女士、刘振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八名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
同意股份315587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9%;反对股份
10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8%;弃权股份8645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2909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8%;反对股份10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5%;弃权股份86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315590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反对股份
107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弃权股份8225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2913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3%;反对股份10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6%;弃权股份8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份314001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3%;反对股份
2495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0%;弃权股份2459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24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80%;反对股份2495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0%;弃权股份24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1%。
5.0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份314033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3%;反对股份
2495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0%;弃权股份2142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55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08%;反对股份2495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00%;弃权股份21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
5.0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份3140708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2%;反对股份
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8%;弃权股份车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93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7%;反对股份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9%;弃权股份177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4%。
5.0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同意股份314011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75%;反对股份
26537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8%;弃权股份7815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34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5%;反对股份2653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30%;弃权股份7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
5.05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股份314106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5%;反对股份
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8%;弃权股份1416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42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99%;反对股份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9%;弃权股份14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
5.06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同意股份314097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47%;反对股份
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8%;弃权股份1504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420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80%;反对股份249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89%;弃权股份15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1%。5.07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同意股份314089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2%;反对股份
2545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6%;弃权股份1084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412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72%;反对股份254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4%;弃权股份108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5.08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份314220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4%;反对股份
2349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7%;弃权股份1737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54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34%;反对股份23493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0%;弃权股份17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6%。
5.09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制度
同意股份314072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9%;反对股份
2546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1%;弃权股份12345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1395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45%;反对股份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8%;弃权股份12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315589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8%;反对股份10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弃权股份8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72912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4%;反对股份10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57%;弃权股份8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