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证券简称:广宇集团公告编号:(2026)01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8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253743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8867803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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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4875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687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38%;反对9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8%;
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盈利规模有限,且已于2025年中期完成分红3820.41万元,占全年净利润的97.22%。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2025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同意252329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0%;反对13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7%;
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17%;反对13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90%;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3%。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6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252684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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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827%;反对10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
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1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374%;反对10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579%;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4、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659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8%;反对106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8%;
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5、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5.01、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王鹤鸣、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轶磊、江利雄、胡巍华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496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111%;反对11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97%;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6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111%;反对118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97%;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
5.02、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54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6%;反对11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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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71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31%;反对11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2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许洲波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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