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6-05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股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志宏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6人,代表股份8433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100%。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3000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8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0人,代表股份11337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2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92人,代表股份1141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4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0人,代表股份11337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20%。
9、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
淼律师和周佳怡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结果
(股) (股)
关于增加 总表决情况 11777230 99.7054% 13500 0.1143% 21300 0.1803% 72525754
1.00 通过
2026 年度日 其中,中小股 11377060 99.6951% 13500 0.1183% 21300 0.1866% 0常关联交易 东的表决情况
预计的议案关于《天津普 总表决情况 83903014 99.9588% 13500 0.0161% 21100 0.0251% 400170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
2.00 其中,中小股 通过
期权激励计 11377260 99.6968% 13500 0.1183% 21100 0.1849% 0东的表决情况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 总表决情况 83900714 99.9560% 15700 0.0187% 21200 0.0253% 400170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
3.00 其中,中小股 通过
期权激励计 11374960 99.6767% 15700 0.1376% 21200 0.1858% 0东的表决情况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总表决情况 83900814 99.9562% 15700 0.0187% 21100 0.0251% 400170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4.00 司 2026 年股 其中,中小股 通过
11375060 99.6775% 15700 0.1376% 21100 0.1849% 0
票期权激励 东的表决情况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注销回 总表决情况 84294184 99.9483% 25700 0.0305% 17900 0.0212% 0购股份并减
5.00 少注册资本、 其中,中小股 通过
11368260 99.6179% 25700 0.2252% 17900 0.1569% 0修订《公司章 东的表决情况程》的议案
注:1、关联股东TCL科技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中环投资有限公司对提案1.00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72525754股。股东王泰、束海峰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提案2.00、3.00、4.00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00170股。
2、提案2.00、3.00、4.00、5.00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淼 周佳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