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证券简称:天津普林公告编号:2026-03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共1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8.5624万份,行权价格为8.98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
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将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7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8.9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权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9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9日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1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根据公司2023年及2025年财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
务审计报告:
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023年营业收入为6.46亿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3.79
3长率不低于60%。
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较注:
2023年增长113.33%。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公司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下同。
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下同。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个人绩
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系数效考核结果:在10名激励对
S
100%象中,有9名个人考核结果未
A 达到“S”或“A”等级,个人
4 B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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