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证券简称:天津普林公告编号:2026-05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32股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该部分股份的注销、通知债权人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72万股,占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0.36%,购买的最高价为10.41元/股、最低价为9.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49.90万元。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截至目前,尚有1732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完毕且存续时间即将期满36个月,结合公司整体规划,公司拟将上述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32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7817796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47817796股减少至24781606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732元。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如下变动:
变动前本次拟注销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股数(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112160.45011112160.4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670658099.55173224670484899.55
总股本247817796100.001732247816064100.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7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
应减少1732元,公司将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7817796元。247816064元。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47817796,均为普通股。247816064,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五、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