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证券简称:天津普林公告编号:2025-04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共1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6.8272万份,行权价格为8.98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
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将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7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8.9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权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9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9月9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1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根据公司2023年及2024年财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
务审计报告:
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023年营业收入为6.46亿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1.28
3长率不低于30%。
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较注:
2023年增长74.57%。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公司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下同。
业绩考核满足行权条件。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下同。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个人绩
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系数效考核结果:在10名激励对
S
100%象中,有6名个人考核结果未
A 达到“S”或“A”等级,个人
4 B X(0
C 0 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
D 0 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股票期权共计2.6328万份予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以注销。
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1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96.8272万份,行权价格为8.98元/份。
三、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2、期权简称:普林 JLC1
3、期权代码:037458
4、行权价格:8.9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196.8272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可行权本次可行权获授的股票第一个行权数量占已获数量占公司姓名职务期权数量期可行权数授期权数量总股本的比(万份)量(万份)比例(%)例(%)
庞东董事、总裁119.676059.538849.75%0.24%
王泰副总裁、财务总监47.870423.935250.00%0.10%
束海峰董事会秘书39.892019.846349.75%0.08%
核心骨干员工(7人)191.481693.506948.83%0.38%
合计(10人)398.9200196.827249.34%0.80%
7、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
成之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止。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该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2.6328万份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归属持有人部分股票第一次非交易过户,其中向公司董事、总裁庞东非交易过户106552股,向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王泰非交易过户38218股,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束海峰非交易过户42719股。
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96.8272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6.8272万份。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天津普林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0名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