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运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包括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和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行权期即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5亿元;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79%,
即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即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9亿元;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89%,
即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分年度进行考核。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绩效系数。
绩效考核结果 S A B C D
个人绩效系数 100% 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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