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志东、杨丽芳、周国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李志东、杨丽芳、周国云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