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翁晓斌,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1999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的
情况如下:出席董事会情况是否连续两列席股东独立董事亲自出委托出席
应参加董次未亲自出(大)会姓名席董事董事会次缺席次数事会次数席会议次数会次数数翁晓斌111100否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其中在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发表意见2025年4月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同意
18日2025年第一次会议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10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同意月30日2025年第二次会议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1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专业性建议和独立意见。
并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内部审计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与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等进行了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交流平台等方式,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通过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沟通,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及媒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行业环境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未
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事项。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2025年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应披露事项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本人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明确的独立判断,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且本人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核查了该薪酬方案,认为此薪酬方案是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公司中长期规划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的薪酬水平而定,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工作岗位、行政职务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本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核,对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情况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翁晓斌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