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公司”、“发行人”)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法定代表人李刚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卞鸣飞、潘田永
联系电话029-8836583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Southeast Space Frame Co. Ltd.证券代码 002135.SZ注册资本 111551.8269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法定代表人徐春祥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污水处理经营范围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信息模型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阶段,开源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做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
和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开源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
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本保荐机构对东南网架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
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东南网架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卞鸣飞潘田永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刚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