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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实益达 --%

证券代码:002137证券简称:实益达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0人,代表股份数量24496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7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241835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5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2人,代表股份数量31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387人,代表股份数量3567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8%。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欧阳婧娴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30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反对5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

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0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449%;反对5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00%;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29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9%;反对5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

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03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860%;反对5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00%;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0%。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24429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5%;反对5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5%;

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0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79%;反对5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93%;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8%。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32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3%;反对5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2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35%;反对5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97%;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7%。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31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5%;反对5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

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700%;反对5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84%;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30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7%;反对5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0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121%;反对58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66%;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3%。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24426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2%;反对6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4%;

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470%;反对6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377%;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3%。

7.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81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172%;反对6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09%;

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1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17%;反对6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47%;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5%。

关联股东陈亚妹女士、乔昕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7.03、审议通过《关于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4203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4%;反对6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8%;

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09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401%;反对6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64%;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5%。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关于原监事曾惠明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421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1%;反对6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7%;

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1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279%;反对6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8%;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3%。

8.0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杨振宇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420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1%;反对6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1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05%;反对6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89%;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6%。

8.0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卞江涛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420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1%;反对6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1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05%;反对6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89%;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6%。关联股东卞江涛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8.0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方冰玉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24420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1%;反对6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1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05%;反对6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89%;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6%。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27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6%;反对6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8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69%;反对6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02%;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9%。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706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4%;反对1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

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1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069%;反对1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358%;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3%。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陶向南)》《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永德)》。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欧阳婧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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