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0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0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 10 号实益达锦龙厂区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8 人,代表股份数量 24534361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834%。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数量 24139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996%。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94878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8%。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951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3%。
9、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
编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例
总表决 243031 99.05 21859
0.891% 126700 0.0516% 0 0%
关于开 情况 017 74% 00
展票据 表决
1.00
池业务 其中, 通过的议案 中小股 16390 41.47 21859
55.3156% 126700 3.2062% 0 0%
东的表 86 81% 00决情况关于使
总表决 244581 99.68
用部分 597100 0.2434% 165000 0.0673% 0 0%
情况 517 94%自有闲表决
2.00 置资金其中, 通过进行现
中小股 31895 80.71
金管理 597100 15.11% 165000 4.1754% 0 0%
东的表 86 46%的议案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0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