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实益达: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4 00:00 查看全文

实益达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文修订后的内容

第二条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第二条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六)首席执行官提议时;

(六)首席执行官提议时;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持。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第九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

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别提前10日和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首席执行官、董事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明。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

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首席执行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官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十四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三)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

(四)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席。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第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第十六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应当及时制止。

面认可意见。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应当及时制止。

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表决。

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九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第十九条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

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董事及一名监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或者审计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第二十一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一)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形。议提案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删除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

事会会议做好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与记录人员应当事会会议做好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与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四)董事发言要点;(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

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新增第三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改时亦同。亦同。

-其他条款涉及序号变更的相应调整。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