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8证券简称:顺络电子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
过户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2、杨柳女士、中量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量投成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量投成长10号”)与新余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通”)的全部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
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协议各方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除非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本协议持续有效,且中量投成长10号持有顺络电子股份期间各方不得协商解除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将以一致的方式参与顺络电子决策并行使表决权,协议各方在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时,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相同意思表示并一致行动。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10号、恒顺通与恒顺通的全
部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均不存在正在履行中或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股份增持或减持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未发生变化,
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5、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10号、恒顺通与恒顺通的全部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
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6、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裁施红
阳先生的通知,获悉施红阳先生与杨柳女士经友好协商,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做出相关安排。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施红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52787股(占公司总股本0.6639%),杨柳女士在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
根据《离婚分割股权协议》,施红阳先生拟将其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252787股(占公司总股本0.6515%)过户给杨柳女士。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公司持股数量占公司
(股)总股本比例(股)总股本比例
施红阳53527870.6639%1000000.0124%
杨柳00.0000%52527870.6515%
合计53527870.6639%53527870.6639%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前,公司股东恒顺通、中量投成长10号、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867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2%,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近日,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10号与恒顺通的全部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重
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组成的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除非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一致行动,本协议持续有效,且中量投成长10号持有顺络电子股份期间各方不得协商解除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将以一致的方式参与顺络电子决策并行使表决权,协议各方在决定重大决策事项时,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相同意思表示并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未发生变化,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上述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占公司占公司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
恒顺通555020006.8834%555020006.8834%
施红阳53527870.6639%1000000.0124%
李有云14322000.1776%14322000.1776%
李宇44589000.5530%44589000.5530%
郭海00.0000%00.0000%
高海明4364620.0541%4364620.0541%
徐佳8953500.1110%8953500.1110%中量投成长
247898603.0745%247898603.0745%
10号
杨柳00.0000%52527870.6515%
合计9286755911.5175%9286755911.5175%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及后续事项
1、公司董事、总裁施红阳先生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离婚财产分割并依法
办理股份的非交易过户所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10号、恒顺通与恒顺通的
全部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10号、恒顺通与恒顺通的全部股东——施红阳先生、
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将共同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比例限制;同时,在施红阳先生就任公司董事、总裁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杨柳女士与施红阳先生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双方将分别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减持预披露等义务。若施红阳先生或杨柳女士未来存在减持计划,双方约定将按照上年末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当年的减持额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有所变动,上述减持比例及额度将据此另行约定。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10号、恒顺通与恒顺通的全
部股东——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均不存在正在履行中或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股份增持或减持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承诺履行承诺事由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方期限情况
首次公开关于同业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任何与顺络电子业务恒顺2016年07正在
发行或再竞争、关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长期通月04日履行
融资时所联交易、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公司及其除顺络电子以外的其他作承诺资金占用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包方面的承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诺的股票或权益)开展其对与顺络电子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以避免对顺络电子的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公司保证将促使其除顺络电子外的其他控
股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顺络电子的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公司将不利用顺络电子股东的地位进行损害顺络电子及
顺络电子中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公司确认并向顺络电子声明,其在签署本承诺函时是代
表其本身和其他控股公司签署的。
5、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顺络电子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6、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承诺是否是按时履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述承诺事项的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杨柳女士、中量投成长10号、恒顺通与恒顺通的全部股东——施红阳先
生、李有云先生、李宇先生、郭海先生及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高海明先生和徐佳先生均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系施红阳先生与杨柳女士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所导致,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