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13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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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847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4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0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840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8%。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陈正旭先生、李序蒙先生、秦伟先生于线上参加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
234131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3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715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7%。
三、股东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430089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1%;
反对740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9%;弃权9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16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1.4775%;反对74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5296%;弃权9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9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2946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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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7949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0%;弃权
10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表决结果为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397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0.8480%;反对794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0789%;弃权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42908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9%;
反对799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弃权
1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表决结果为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012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0.4572%;反对7990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1201%;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42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42645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0%;
反对969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7%;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638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87.7830%;反对9698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563%;弃权2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36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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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周俊、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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