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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39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6月11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邦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通过 OA 通知公告方式

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468349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8045600股后股本12287893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6015257.1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发生分红派息事项,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

节之(四)派息情形,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6元/股调整为9.53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

2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6元/股调整为9.53元/股,期权数量不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2025年6月1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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