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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40证券简称:东华科技公告编号:2024-01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本

次合计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425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708182622股的比例为

0.0201%,回购价款共计506260.50元,其中: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而

发生回购的股票数量为82500股,回购价格为3.34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2.75%)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款为305860.50元;因激励对象转任监事而回购的股票数量为

32500股,回购价格为3.34元/股,回购款为108550.00元;因激励

对象主动辞职而发生回购的股票数量为27500股,回购价格为3.34元/股,回购款为91850.00元。

2.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3月19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08182622股变更为708040122股。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情形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1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2019-064、2019-065、2019-066号公告。

2.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了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意见箱、邮箱,安排监事会办公室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19-082号公告。

3.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68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东华科技2019-077号公告。

4.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2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详见东华科技2019-078、2019-079、

2019-080、2019-081号公告。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19-087、2019-088号公告。

6.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和第六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详见东华科技2019-089、2019-090、2019-091号公告。

7.2020年1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0年1月22日。详见东华科技2020-003号公告。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六届第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0-054、2020-055、2020-058、2020-059号公告。

39.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20-062、2020-063号公告。

10.2021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2021-017号公告。

11.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1-096、2021-097号、2021-098号、2021-099号公告。

12.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22-002、2022-003号公告。

13.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2-004、2022-005、

2022-006号公告。

14.2022年1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7500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年1月24日。详见东华科技2022-007号公告。

415.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2022-027号公告。

16.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2-096、2022-097、2022-098、2022-099号公告。

17.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3-001、2023-002、

2023-004号公告。

18.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23-006、2023-007号公告。

19.2023年1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8750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1月31日。详见东华科技2023-010号公告。

20.2023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东华科技2023-020号公告。

21.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和第七届5第二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发生异动的激励对象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东华科技2023-083、2023-084、2023-085、2023-086号公告。

22.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七届第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东华科技

2024-002、2024-003、2024-004号公告。

23.2024年1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27500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1月26日。详见东华科技2024-008号公告。

24.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同时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东华科技2024-011、2024-012号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调离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一条规定:“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

利息进行回购: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6(2)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4)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鉴于激励对象刘洪涛、刘慧莉、魏巍3人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2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818.2622万股的0.0116%。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4个年度的权益分派事项,即: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

6月17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份派发人民币1.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34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等情形之一,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鉴此,该情形下,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3.34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2.75%)计算的利息之和。

3.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05860.50元,计算公式为【(82500*3.34)+(82500*3.34)*4*0.0275】,资金来源为公司

7自有资金。

(二)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成为监事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二条规定:“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其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进行回购。”鉴于激励对象汪毛平1人因被选举成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监

事会主席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3.2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0818.2622万股的0.0046%。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4个年度的权益分派事项,即: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

6月17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份派发人民币1.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34元/股。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二)条规定,

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其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十八条和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鉴此,该情形下,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3.34元/股)。

83.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08550.00元,计算公式为(32500*3.34),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主动辞职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4)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鉴于激励对象吴健1人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2.7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818.2622万股的0.0039%。

2.回购价格

鉴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解除限售前,公司实施了4个年度的权益分派事项,即: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

6月17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含税)的现金红利。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份派发人民币1.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因此,根

9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34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

主动提出辞职、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鉴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回购时市价(8.79元/股),因此上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4元/股。

3.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1850.00元,计算公

式为(27500*3.34),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验资报告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日出具

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249 号),对公司截至 2024年2月29日减少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500股,股份来源为东华科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本次变更后东华科技股本总额为708040122股。以上参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货币出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06260.50元(不含限制期内分红64125.00元),其中减少股份数为142500股。

(五)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3月19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08182622股变更为708040122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合规性情况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未解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8182622股变更为

1070804012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股份类型比例比例数量(股)减(+,-)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781131623.70-14250016766881623.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4037130676.30054037130676.32

三、股份总数708182622100.00-142500708040122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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