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证券简称:东华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3月3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楼 302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7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487192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1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1385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10%;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计13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80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48719292248619842299.79599887000.202958000.0012
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48719292248614342299.78469898000.2032597000.0123
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
2总体表决
48719292248599892299.75499838000.20192102000.0431
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48719292248603492299.762311008000.2259572000.0117
情况中小投资者
5829759467175980.1364110080018.8824572000.9812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48719292248613222299.78239997000.2052610000.0125
情况中小投资者
5829759476905981.805499970017.1482610001.0464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48634959248509749299.742610304000.21192217000.0456
情况中小投资者
5829759457765978.5223103040017.67482217003.8029
表决情况
共有6名参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合计84333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0.11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上述人员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7.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15387477815251167899.114113028000.8467603000.0392
情况中小投资者
5829759446665976.6182130280022.3474603001.0343
表决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33318144股,持股比例为47.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中国化学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新材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续签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33999123333863693399.601712916000.3799627000.0184
情况中小投资者
5829759447545976.7692129160022.1553627001.0755
表决情况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147201689股,持股比例为20.79%,系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陕煤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与陕煤集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4同意反对弃权
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33999123333847543399.554213026000.38312132000.0627
情况中小投资者
5829759431395973.9989130260022.34402132003.6571
表决情况
陕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7201689股,持股比例为20.79%,系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
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陕煤集团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48719292248614042299.78409928000.2038597000.0123
情况中小投资者
5829759477725981.946199280017.0299597001.0241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有效表决权类别占比占比占比股份数量股数股数股数
(%)(%)(%)总体表决
48719292248418675799.383029451650.6045610000.0125
情况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郑洪涛、郭社增、陆熹分别向本次大会作述职报告。具体报告了在报告期内的出席会议、履职重点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情况以及任职信息、独立性声明。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6年3月31日《证券时报》、巨潮
5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 2026-015 号、2026-016
号、2026-017号、2026-018号、2026-020号、2026-021号、2026-022
号公告以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丛俊、胡传龙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6第01133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提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6第01133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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