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26-01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
栋17楼008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1页共5页(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
134314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89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6人,代表股份8416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20162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45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6人,代表股份8416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62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2%;反对15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4%;弃权2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同意1831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150%;反对15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8568%;弃权2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2%。
第2页共5页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5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68%;反对160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3%;弃权2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31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89%;反对160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59%;弃权2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36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10%;反对163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6%;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1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75%;反对163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8%;弃权3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35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0%;反对16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2%;弃权3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01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41%;反对16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7%;弃权3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1%。
5.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3页共5页总表决情况:同意13254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6816%;反对156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6%;弃权203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75%;反对156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7%;弃权203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8%。
6.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31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26%;反对180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7%;弃权1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6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11%;反对180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47%;弃权1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2%。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85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22%;反对17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5%;弃权7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07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40%;反对171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6%;弃权7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4%。
8.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29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7%;反对13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4页共5页1.0007%;弃权676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903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4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90%;反对13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2%;弃权676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方玉碧律师、张晓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