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1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2 人,代表股份
120717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
代表股份 114152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9 人,代表股份 6565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51 人,代表股份 6565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49 人,代表股份 6565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6%。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编 提案名 表决分 表决结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码 称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果
(股) (股) (股) (股)关于下
属子公 总表决 11975 99.198 52860 0.4379 43850 0.3632 0
情况 0504 9% 0 % 0 %司申请银行授
1.00 信并为 通过其中,其追加
中小股 5598 85.270 52860 8.0510 43850 6.6787
担保额 0
东的表 504 2% 0 % 0 %度的议决情况案
提案 1.00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张晓静律师、赖嘉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