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25-06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
栋17层008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4人,代表股份
12300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310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56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2人,代表股份56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569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8%。
注:截止本会议召开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20830875股,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深圳安盛致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29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4%;反对5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1%;弃权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802%;反对5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6%;弃权1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2%。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2.01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01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9%;反对5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8%;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435%;反对5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0%。
2.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23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1%;反对5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4%;弃权1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40%;反对5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8%;弃权1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2%。
2.0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1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4%;反对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5%;弃权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11%;反对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弃权1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4%。
2.04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2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2%;反对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5%;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386%;反对5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4%;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9%。
2.0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0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6%;反对5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4%;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26%;反对5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弃权1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6%。
2.06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02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6%;反对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0%;弃权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76%;反对5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0%;弃权1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4%。
2.07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3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5%;反对5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5%;弃权1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27%;反对5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6%;弃权12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7%。
2.08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4%;反对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1%;弃权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21%;反对54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7%;弃权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3%。
3.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2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2%;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0%;弃权1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47%;反对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1%;弃权1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2%。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33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88%;反对5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4%;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08%;反对5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9%;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许倩茹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