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5-036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根据解释第17
号和第18号规定,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按照解释第17
号和第18号的相应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三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