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佩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佩丽,女,1964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原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原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财信投资集团董事局副主席;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70项议案;召开股
东会3次,审议通过20项议案。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6次,实际出席16次,审议和听取66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此外,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1项议案,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
2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会议等,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报告,聚焦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报告重点领域审计等内容,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情况,提出重点关注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主动关注监管要求、市场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
公司的评价,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将相关诉求转达公司高级管理层,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间建立了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有力保障决策科学规范。本人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全面掌握公司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预与阻碍。
3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4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本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1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
付文生为公司副行长,聘任王勇杰为公司首席合规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运作等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优势,坚持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下阶段,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将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关联交易全链条管理机制,坚守合规底线与公允原则。一是优化关联方信息管理系统,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关联方名单动态更新与智能识别,确保穿透管理不留盲区;二是严格履行审议程序,重大关联交易坚持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估;三是强化交易定价公允性审核,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四是建立关联交易专项披露与内部通报制度,提升透明度,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立足专业优势,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洪佩丽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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