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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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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21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目录

材料一: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1

材料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材料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5

材料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财务预

算计划...................................................6

材料五: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9

材料六: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10

材料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工

作计划..................................................15

材料八: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26

材料九: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7

材料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32

材料十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考核办法..........33

材料十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37

材料十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

告....................................................41

材料十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

告....................................................46

材料十五: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评价报告..............................................50

材料十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5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

项意见..................................................53

材料十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5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会会议材料

材料一: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信元、汪建中、韩洪灵、徐衍修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上述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会进行选举并表决。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投票方式说明详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

上述候选人当选后,任职资格需报宁波金融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附件:候选人简历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

候选人简历

陈信元先生:1964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级会计审计学院院长,同时担任教育部会计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会长。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会计学院院长。

汪建中先生:196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

行长、总行公司金融总部总裁、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韩洪灵先生:1976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审计署政府审计

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

事、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学位委员会

管理类学科评议组成员。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EMBA 教育中心学术主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徐衍修先生:196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

现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同时担任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曾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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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副主任、合伙人,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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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金融为民初心,锚定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董事会统筹战略决策、监督管理、资本运作等核心工作,带领全行主动研判宏观形势变化,积极应对行业发展挑战,在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资本结构、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取得

明显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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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财务预算计划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财务预算计划

2025年,公司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

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坚守主业,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积累差异化的比较优势,稳步实施“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用专业创造价值,主要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公司继续实施“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进一步深化“增活期、做代发、抓营收”工作主线,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积累比较优势,推进银行稳健发展。2026年总体预算安排如下:

公司各项规模和盈利指标保持平稳增长,总资产增长5.3%,各项存款增长5.2%,各项贷款增长6.7%,不良率、资本充足率、拨贷比等其他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为推动上述预算目标实现,公司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确保预算目标顺利达成。

一、做好五篇大文章,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对照“十五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准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关于国内外形势的基本判断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做好实体经济服务,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银行主责主业,做精做深“五篇大文章”,全面有效推动普惠贷款、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等重点领域的投放,在公司经营中不断强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和能力,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促进经营管理创新转型

伴随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及大模型技术的持续落地应用,2026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科技投入密度,加快前沿技术的布局和应用,积累并形成相关业务板块大模型应用的底层基础,加快推进全行向专业化、数字化、平台化经营转型,赋能营销、风控、运营、管理等领域,为经营提质增效做好科技支撑。

三、结合四化五帮与一键帮帮,赋能向上向深经营

公司在坚持“增活期、做代发、抓营收”主线经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以员工为中心”两个基本点,落实“以销售为根本”的展业主线,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化服务。“四化五帮”的赋能体系是公司多年来经营模式的积累和提炼,下阶段将进一步深化贯彻这一核心逻辑,拓展新的服务与内涵。同时上线“一键帮帮”服务,解决客户个性化、综合化的服务需求,有效拓展全行服务体系的深度和广度。

四、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切实推动降本增效

秉承“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风控理念,公司继续将守住风险底线作为最根本的经营目标,加大不良清收力度,持续强化全面全员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借助制度、系统和流程的统筹确保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用常态化的员工关心关爱措施落实案防对口管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理,为全行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同时,聚焦重点领域,切实推动降本增效措施落地,不断提升员工产能,助力全行高质量发展。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五: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5年度会计报表,公司2025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43.57亿元。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有序、财务运作规范稳健,公司有理由相信未来有能力足额支付2025年度的股息。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202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45.52亿元的10%提取法定公

积金24.55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

20号)规定,按公司2025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

准备金32.45亿元;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

现金红利,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计派发79.24亿元,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19.81亿元;2025年末期拟以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59.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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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六: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6年度

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2026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附件: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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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总结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委托安永华明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分三阶段进行,并全部顺利完成:

一、预审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底)

(一)与各部门进行了访谈,了解了2025年度各业务条线的主要情况。

(二)制订了整体审计计划。

(三)了解集团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并进行了测试:通过从控

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方面来了解和评价集团企业层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了解集团的主要业务流程并进行了内部控制测试。

(五)信息系统测试:安永华明信息科技团队对以下范围进行

了测试:1、复核集团的主要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的 IT 一般控制;

2、复核根据审计策略计划拟依赖的核心业务系统、信用风险管理

系统、贷后管理系统、互金业务管理系统、互金核算系统、票据业

务系统、智能信用卡管理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资金系统、财务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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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内部评级系统、新会计准则减值系统、交

易级大总账系统、大数据平台等;3、协助进行记账分录测试中的数据处理。

(六)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

品审阅:采用风险导向的抽样方法,从集团2025年9月30日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清单中选取了样本执行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

管产品审阅程序,基于贷投后调查报告、债务人的财务信息、抵押品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获取信息,分析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评估了对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五级分类判断结果的合理性。

(七)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了初步了解。

二、年审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底)

(一)更新了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

资管产品审阅:基于集团预审阶段和年审阶段间客户贷款和垫款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的变动情况,按照一定条件新增部分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

品审阅样本,并更新了预审阶段已抽取的客户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信托计划和资管产品审阅样本,评估了管理层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方法论以及相关参数的合理性,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风险敞口、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等;评估了管理层确定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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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信用损失时采用的前瞻性信息,包括宏观经济变量的预测和多个宏观情景的假设;评估并测试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关键控制,包括模型变更审批、模型表现的持续监测、模型验证和参数校准等,检查并评估了财务报表中与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相关的披露的适当性,在审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同时,考虑监管当局对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监管要求。

(二)更新企业层面与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测试:重新了解集

团重大交易类别流程并进行了更新,并将测试样本更新至2025年

12月31日。

(三)更新重要信息系统审计结果:重新了解了与重要信息系

统相关的信息技术的一般控制与应用控制,整体评估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实质性测试:在考虑重要性水平的基础上,对于重要财

务报表科目的综合风险进行了评估及选取适合的审计策略,执行了必要的实质性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五)再次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实质性程序

发现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该评价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性审计程序所发现的错报、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考虑、金融工具估值、同业投资业务、债券投资

业务、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披露、税务事项、监管关注问题等。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三、审计总结和报告阶段(2026年4月初至2026年4月下旬)

(一)对审计结果进行沟通:与集团管理层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沟通。

(二)出具审计报告:在报告阶段,评价了集团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反映了贵集团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

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配套规范,对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工作计划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工作计划现将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工作计划报告如

下:

一、监管指标控制情况公司严格遵循《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相关监管比例的规定,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

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各项比例均符合监管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公司2025年度对关联交易控制要求如下:

㈠在坚持不得优于其他自然人同类业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办理关联自然人贷款业务。

㈡对关联自然人及其关联企业高风险授信最高20亿元,债券主承额度最高30亿元,债券投资最高15亿元,低风险授信最高5亿元,金市通交易量1亿美元。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㈢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2025年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

关联方授信余额最高1000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余额、债券投资余额合计不超过200亿元。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余额最高350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余额、债券投资余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债券主承额度不超过40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最高650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余额、债券投资余额合计不超过110亿元,债券主承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㈣对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体控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最高21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最高11亿元,低风险授信最高10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最高40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最高20亿元,低风险授信最高

20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310.2亿元。

㈤对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控制要求为:单个关联方同业授信

最高220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最高70亿元,低风险授信最高10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50亿元;关联集团同业授信最高470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最高170亿元,低风险授信最高20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最高100亿元。非授信类业务累计发生额最高530亿元。

经统计,截至2025年末,各关联方使用情况均符合公司的预计额度控制要求。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洪佩丽、李浩、李

仁杰3名独立董事组成,洪佩丽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9项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定期检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包括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月度报告等,确保关联交易符合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要求。

四、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

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除预计额度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对于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上述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可以在公司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批。本行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2025年度关联交易具体执行情况

㈠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本次关联自然人统计口径包括本行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

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本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5年12月末,本行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余额0.2亿元,存款业务余额10.8亿元,利息支出合计1428.8万元。其中,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授信业务余额24.9万元,存款业务余额0.47亿元,利息支出68.5万元。经评估,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2.关联自然人发生的30万元(含)以上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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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5年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交易9笔,累计发生金额270万元,截至12月底敞口金额120万元。

㈡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股东关联方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⑴一般授信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末,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关联方

及关联体授信余额合计为114.4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余额54亿元,债券投资余额4.3亿元,债券承销余额27.5亿元,金市通0.4亿元。从上述统计数据看,三家股东关联方授信符合我行2025年度关联授信控制的目标和要求。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亿元

2025年12月其中:高风债券投资债券承销

序号关联人金市通底授信余额险授信余额余额业务余额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

141.020.72.813.5-

2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32.48.0--0.4

宁波海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

340.925.21.514.0-

关联体

合计114.454.04.327.50.4

注:1.金市通交易量根据实缴 CRE 折算为授信余额。

2.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 等)。

⑵同业授信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底,我行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同业授信余额为0.1亿元。

1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股东关联方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⑴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我行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5.56亿元,其中,现券交易0.5亿元,分销业务5.05亿元,专户合作类业务110万元,三方存管、托管业务19万元。符合我行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控制要求。

⑵服装采购类等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经统计,截至2025年12月末,我行与关联方发生服装采购、暖气费等非授信类业务合计4945.9万元,主要为服装采购费4318.6万元,暖气费297.3万元等。

3.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⑴经统计,2025年发生一般关联交易1052笔,金额183.2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占我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0笔,金额0亿元;

⑵经统计,2025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4.存款及其他业务实施情况

⑴存款业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三家股东关联方及关联体在我行存款余额合计42.3亿元,利息支出合计5854万元。具体如下: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存款余额16.1亿元,利息支出1903万元,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存款余额21.3亿元,利

2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息支出3041.8万元,宁波海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存款余额4.9亿元,利息支出909.1万元。

⑵结售汇、代客金融市场(保证金)等非授信业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三家股东关联方与我行发生的结售汇、代客金融市场业务折人民币合计10.3亿元。具体如下: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折人民币4.9亿元,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折人民币5.4亿元。

5.与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交易情况

⑴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我行与新加坡华侨银行同业授信余额

0.02亿元。我行与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同业授信余额5.25亿元,其

中高风险授信余额4.24亿元,债券承销业务余额为1.01亿元。符合我行对新加坡华侨银行及其关联体授信业务的控制要求。

⑵非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我行与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累计发生额为0.5亿元,其中现券交易0.5亿元。符合我行对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非授信业务的控制要求。

⑶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经统计,2025年我行与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发生关联交易共1956笔,金额12.5亿元。

2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⑷存款及其他业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我行与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存款余额0.03亿元,利息支出1.1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底,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与我行发生的即期业务折人民币合计239.8亿元。

6.股东关联方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体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坚持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要求。

㈢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授信业务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企业类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的授信余额

1.7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0.4亿元。其中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法人授信业务余额为0.5亿元,其中高风险授信0.4亿元。

2.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⑴经统计,2025年发生一般关联交易178笔,累计发生额8.4亿元,其中交易金额占我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0笔,金额0亿元;

⑵经统计,2025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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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款及其他业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企业类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采购等非授信类业务合计14.9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底,企业类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的存款余额

1.9亿元,利息支出合计57.1万元。其中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法人存款余额0.4亿元,利息支出合计27.1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底,企业类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与我行发生结售汇、代客金融市场(保证金)等非授信业务折人民币合计5177.2万元。其中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法人发生10.3万元。

4.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2025年我行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的一般表内外授信业务的

价格为结合市场利率水平、关联方客户规模等情况综合确定。经评估,我行与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商业原则,未优于其他客户。

六、2026年工作计划㈠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和

《宁波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持续规范、完善我行关联交易管理。

2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方面,如当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预计额度,在预计范围内无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如新发生一笔日常关联交易后,使得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可能超出预计额度的,需对当年预计额度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开展该笔交易;除采取预计额度管理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其他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进行逐笔审批。本行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提供服务类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

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每年核定的非授信类业务纳入统一交易协议范围,与年度预计额度一起上报董事会审议。

㈢对所有关联方授信业务,严格控制在监管指标范围内: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本行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

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对非同业单一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15%,对一组非同业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

20%,对同业单一关联方或集团关联方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

本净额的25%。

㈣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继续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并

2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按照金融监督管理局、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本行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向金融监督管理局、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材料,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报告和披露。

2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八: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为减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非主观原因而

产生的赔偿风险,根据国内各上市银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情况,建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期限自2026年8月至2029年8月,年保险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费用控制在50万元人民币之内。

2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九: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附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附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坚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

管理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五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

2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会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管理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公司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决定。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单位对委派董事领取津贴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五。其中: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领取津贴。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于其任职生效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其中,部分绩效薪酬可实行延期支付。除被董事会认定为履职评价不合格的情况外,延期支付部分在第三年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

2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

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薪酬调整

3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第十七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3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

根据公司章程,现制订董事津贴办法:

一、董事津贴办法

(一)独立董事年津贴税前35万元。

(二)非执行董事年津贴税前10万元。

二、津贴办法实施期限本办法在本届董事会期限内实施。

3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考核办法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考核办法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整体效能,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依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34号)和《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1月28日印发)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原则

(一)薪酬机制与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公司竞争能力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二、薪酬构成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总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同时与各自职位系数和履职状况的得分情况挂钩。

总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职位系数×履职状况得分

(一)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按年收入120万元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当年经营管理考核结果确定,按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基准比例和综合奖惩比例来提取。

3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绩效薪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基准提取比例+综合奖惩比例)

1、基准提取比例:按考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万

分之0.5比例提取。

2、综合奖惩比例:指在基准比例基础上可以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包括“经营效益奖惩比例、风险管理指标奖惩比例、企业价值奖惩比例、监管评级奖惩比例”四个部分。

三、绩效薪酬递延及追索扣回规定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绩效薪酬的55%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原则上为3年,三年支付的比例分别是延期支付余额的30%、30%和40%。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适用如下规定:

㈠可以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绩效薪酬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追回向董事长、副董事长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

⑴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⑵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

⑶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

⑷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㈡应当追回全部绩效薪酬

3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索扣回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

⑴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

⑵被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

⑶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⑷其他对我行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㈢视情况追索扣回

对于董事长、副董事长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薪酬追索扣回比例根据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确定。

⑴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且波及范围特别大,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20%追回。

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10%追回。

⑶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5%追回。

㈣根据处分情况追索扣回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

纪处分的,分别扣回不少于20%、40%、60%、80%、100%的绩效薪酬;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分别扣回不少于10%、20%、40%、60%、80%、100%的绩效薪酬。

同时受多种类型处分的,按孰高原则确定追索扣回比例。

3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追索扣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追索扣回的范围适用于已离职和退休的员工。

四、其他考核说明

(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绩效薪酬根据上述考核后超

过其基本薪酬3倍的,按3倍计发。

(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按照上述考核办法确定总薪酬。

若董事长总薪酬超过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最高制度薪酬3倍的,按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最高制度薪酬的3倍发放。

(三)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绩效薪酬须根据风险管理指

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确定。有一项指标未得分的,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有两项及以上指标未得分的,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绩效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四)本办法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实施,在实施中遇监管环境或市场环境变化则需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3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治理整体效能,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依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34号)和《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1月28日印发)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原则

(一)薪酬机制与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公司竞争能力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二、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层的总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同时与各自职位系数和履职状况的得分情况挂钩。

总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职位系数×履职状况得分

(一)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按年收入120万元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当年经营管理考核结果确定,按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基准比例和综合奖惩比例来提取。

绩效薪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基准提取比例+综合

3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奖惩比例)

1、基准提取比例:按考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万

分之0.5比例提取。

2、综合奖惩比例:指在基准提取比例基础上可以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包括“经营效益奖惩比例、风险管理指标奖惩比例、企业价值奖惩比例、监管评级奖惩比例”四个部分。

三、绩效薪酬递延及追索扣回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层绩效薪酬的55%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原则上为3年三年支付的比例分别是延期支付余额的

30%、30%和40%。

公司高级管理层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适用如下规定:

㈠可以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绩效薪酬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追回向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

⑴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⑵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

⑶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

⑷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㈡应当追回全部绩效薪酬

3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

⑵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

⑵被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

⑶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⑷其他对我行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㈢视情况追索扣回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薪酬追索扣回比例根据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确定。

⑴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且波及范围特别大,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20%追回。

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10%追回。

⑶造成较小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公司有权将相应期限内绩效薪酬的5%追回。

㈣根据处分情况追索扣回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

纪处分的,分别扣回不少于20%、40%、60%、80%、100%的绩效薪酬;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分别扣回不少于10%、20%、40%、60%、80%、100%的绩效薪酬。

同时受多种类型处分的,按孰高原则确定追索扣回比例。

3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追索扣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追索扣回的范围适用于已离职和退休的员工。

四、关于考核的特殊说明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根据上述考核后超过其基本薪酬3倍的按3倍计发。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述考核办法确定总薪酬。若

行长总薪酬超过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最高制度薪酬3倍的,按宁波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最高制度薪酬的3倍发放。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须根据风险管理指标的达

成情况进行确定。如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的,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如有两项及以上指标未达到要求的,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四)本办法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实施,在实施中遇监管环境或市场环境变化则需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4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细则》及《宁波辖内法人银行董事履职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等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对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全面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董事会和董事的履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履行忠

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

职合规性、经营考核等方面。

二、评价方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建履职评价小组,通过以下方式对董事会及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㈠调查问卷: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员工代表等对董事会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4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㈡自评互评: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自评,5名独立董事进行交叉互评。

㈢综合评价:根据履职要求和实际履职情况,结合调查问卷以及日常履职记录等材料,对董事会和每位董事进行评价。

三、总体情况

㈠董事会组织架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5名股东董事、5

名独立董事和4名执行董事。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㈡董事会运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2次临时股东会、4次

董事会定期会议、2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确保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㈢董事履职表现

全体董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勤勉尽责,独立审慎,有效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策略、风险管理等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董事会还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切实

4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提升了履职的深度和广度,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全体董事在公司工作时间均符合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主要工作成效

(一)强化战略引领,推动三年规划圆满收官一是战略引领深化提质。董事会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动向与市场变化,前瞻性调整战略执行节奏,科学部署各项工作,聚焦“五篇大文章”,推动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有效应对各项挑战。全行

2022-2025三年发展规划圆满收官,银行保持稳健高质量发展。二

是经营格局持续优化。公司秉持“真心对客户好”的理念,不断实践和提升“专业化、数字化、综合化、国际化”经营体系,使其日益成为服务客户的有效抓手。三是风控体系日趋健全。董事会秉持“经营银行就是经营风险”的理念,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济发展环境中加强风险研判,强化系统思维,合规审慎开展各项业务,借助金融科技和大数据,持续提升风险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推动银行稳健经营。四是数智驱动步伐加快。董事会持续强化科技赋能的顶层设计与战略统筹,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架构等前沿技术在产品创新、运营提效、智能风控、精准服务等核心场景的落地应用。

(二)优化治理架构,提升治理水平

一是完成顶层架构调整。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稳步推进治理架构优化调整,将原由监事会承担的财务监督、内控合规监督、履职监督等核心职能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形成了“决策更高

4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效、监督更有力、协同更顺畅”的公司治理新格局。二是夯实治理制度根基。对照最新监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组织开展公司治理制度“回头看”专项工作,系统梳理制度短板,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三是治理机制有效运转。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控风险、促治理的核心职能,有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长期价值。

(三)统筹资本运作,优化资金配置

面对当前银行盈利空间收窄、资本消耗加快的挑战,公司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兼顾资本充足率提升与融资成本控制,为银行稳健发展提供充足资本支撑和业务拓展动能。一是审时度势进行债券融资。全年完成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二是精打细算降低融资成本,赎回部分优先股。三是强化资本约束理念。公司不断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财富管理等轻资本业务比重,促进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客户倾斜。

(四)规范信息披露,提升运作透明度

一是严格履行信披义务,筑牢资本市场合规根基。我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年累计披露公告50次,涵盖经营业绩、资本运作、股权变动、重大合同等关键信息。我行连续17年获得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最高等级 A,披露质量居上市公司前列。二是不断深化投资者沟通,凝聚发展共识。我行构建“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投资者沟通体系,连续三年蝉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权威年度奖项“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三是首次实施中期分红,切

4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实兑现股东回报承诺,兑现了《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优先现金分红、有条件推行中期分红的承诺。

(五)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2025年,董事会继续秉承“公平诚信,善待客户,关心员工,热心公益,致力环保,回报社会”的社会责任观,坚持金融为民宗旨,把 ESG 理念深度融入经营发展全过程,努力实现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共赢。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稳步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经营目标,实现了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践行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责任与担当。

五、评价结果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细则》及相关制度,结合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经评价,董事会和14名董事2025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4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对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2025年度履职

情况的全面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

监事会和监事的履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履行忠

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等方面。

二、评价方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建履职评价小组,通过以下方式对监事会及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㈠调查问卷: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员工代表等对监事会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㈡自评互评: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自评,3名外部监事进行交叉互评。

4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㈢综合评价:根据履职要求和实际履职情况,结合调查问卷以及日常履职记录等材料,对监事会和每位监事进行评价。

三、总体评价

㈠监事会组织架构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外部监事3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3名。监事会下设两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㈡监事会运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及监事会临时会议6次和专门委员会会议3次。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确保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㈢监事履职表现

在监管机构指导下,全体监事遵规守法、忠实勤勉,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认真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详细审议各项议案,从外部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充分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建议。同时,按照要求参加学习、培训和调研,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均满足相关要求,履职能力持续提升,有效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工作成效

㈠聚焦政治定位,促进政策落地为深入贯彻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扎实推进“五篇大文

4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章”有效落地,监事会对公司绿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开展了专项评估,并就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有序发展,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具体建议。监事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照监管检查意见,扎实推进各项自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场检查意见书》和宁波金融监管局关于检查

整改要求和年度监管意见等报告,确保监管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㈡聚焦履职素质,加强学习交流一是积极参与专业素质培训学习,监事会组织全体监事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培训,学习了解相关领域国家政策与前沿知识,及时掌握监管动态信息,持续提升监事履职专业素养。二是组织开展业务调研。监事会组织外部监事赴南京分行及所属区域重点企业,对分行经营管理、区域经济发展、企业金融需求等开展调研工作,收集分行对监事履职的建议需求。在多维度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全貌的同时,夯实了监督履职的基础。三是完善沟通交流渠道。

建立三办沟通机制,监事会办公室通过与董事会办公室、总行办公室及时收集公司各类经营材料报告,报送监事查阅参考,并定期向监事报送阶段性工作简报,确保监事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㈢聚焦监督职能,深化全面监督监事会组织各类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发展战略、内控风险等案,听取监事会监督检查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报告,确保审议机制运转良好。报告期内,监事会开展了财务运营、

4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内部控制等专项监督评估项目,并出具了相关监督检查意见书,持续推动管理水平提升。积极推进全行重点检查整改工作,针对重点问题逐项讨论,敲实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抓实落地进度,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

四、评价结果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监事会和监事评价情况,经评价,监事会和7名监事

2025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4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五: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全面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内容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坚持党

的领导、遵规守法情况、勤勉尽职情况、管理业绩和经营业绩等方面。

二、评价方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建履职评价小组,通过以下方式对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㈠调查问卷:邀请公司股东代表、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等对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㈡本人自评:高级管理人员对2025年度履职情况开展自评。

5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㈢综合评价:根据履职要求和实际履职情况,结合调查问卷以及日常履职记录等材料,对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价。

三、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层深入领会党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会议精神,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贯彻落实相关要求,科学实施董事会的经营发展战略,及时落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

四、评价结果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要求,结合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经评价,高级管理层和7名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5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

李仁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5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材料十八: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1〕43号)相关要求,我行开展了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现将具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行大股东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定义,我行大股东包括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资质情况

2025年,我行大股东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我行授信未发生风险,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且同一股东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

的数量均未超过2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

2025年,我行大股东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

(一)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宁波市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和

管理公司,主要业务为对宁波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5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能源电力项目、基础产业以及符合宁波市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经济效

益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开发、投资和经营管理。2025年前三季度,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0.59亿元,实现净利润40.16亿元,整体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5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58.55%,负债水平未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东南亚资产规模居前的金融

服务集团,主要提供全方位的商业银行业务及专业的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业务板块包括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2025年,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亿新元,实现净利润74.2亿新元,整体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5年末,不良贷款率0.9%,拨备覆盖率15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5.1%,各项指标良好。

(三)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纺织服装行业龙头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下设时尚品牌、商业零售、国际贸易、产业投资四大板块。2025年前三季度,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77亿元,实现净利润23.34亿元,整体盈利能力良好。

截至2025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41.39%,负债水平未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四、所持股权情况

截至2025年末,我行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权数量持股比例当年变动情况限售股份数量序号股东名称

(股)(%)(股)(股)

5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3748984518.7400

2新加坡华侨股份银行有限公司123399337518.6900

3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66036005710.0000

注: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QFII 同时持有我行股权 87770208 股。

我行持续加强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管理,做好股权质押的比例控制。2025年,我行大股东均未出现质押我行股份的情况。

五、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末,我行与大股东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关联交易数量和规模符合我行关联交易控制限额和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债券承销余债券投资余序号关联法人授信余额额额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41141113500028837

2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5262910080-

3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324439--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1、服务类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关联法人本年度累计交易金额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260

2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

3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50

2、存款及其他类型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累计其他类关序号关联法人存款余额联交易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体161333104384

5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3222402872

3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体21257258288

六、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我行大股东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利,支持我行的合法经营,未出现滥用股东权利干涉我行正常经营管理或以其它形式损害存款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行大股东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义务,定期向我行报送信息,积极履行股东承诺,遵守我行关联交易、股权质押等方面的规定。

我行已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大股东出具正式的书面承诺。截至目前,我行大股东均已作出书面承诺。大股东均严格遵照股东承诺要求,积极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章程,细化股东义务、股东承诺等相关要求。截至目前,我行大股东均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条款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经评估,我行大股东资质优良,财务状况稳健,积极履行承诺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落实公司章程各项规定。我行将持续做好对大股东的评估,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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