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证券简称:宁波银行公告编号:2026-006
优先股代码:140001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6年2月26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宁波银行总行大厦(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1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8634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03590792股的72.48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5695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6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2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0646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19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情况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谢功益、周建华、陈永明、陈初生、刘新宇、庄灵君、冯培炯、楼松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
2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贝多广、李浩、洪佩丽、王维安、李仁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需报宁波金融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连任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备注编号
1.00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的议案
1.01谢功益431223696790.0946%--------通过
1.02周建华431367043790.1246%--------通过
1.03陈永明431205934890.0909%--------通过
1.04陈初生431206915790.0911%--------通过
1.05刘新宇431163196990.0820%--------通过
1.06庄灵君4871477997101.7787%--------通过
1.07冯培炯4868376633101.7139%--------通过
1.08楼松松431211442590.0921%--------通过
2.00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贝多广412815447586.2486%--------通过
2.02李浩432296589790.3188%--------通过
2.03洪佩丽432320360190.3237%--------通过
2.04王维安430474521589.9381%--------通过
2.05李仁杰432122041290.2823%--------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下列议案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编号
3议案
议案名称同意同意比例反对反对比例弃权弃权比例编号
1.00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董事和执行董事的议案
1.01谢功益100727527967.9957%--------
1.02周建华100870874968.0925%--------
1.03陈永明100709766067.9837%--------
1.04陈初生100710746967.9844%--------
1.05刘新宇100667028167.9549%--------
1.06庄灵君1566516309105.7471%--------
1.07冯培炯1563414945105.5377%--------
1.08楼松松100715273767.9874%--------
2.00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贝多广82319278755.5693%--------
2.02李浩101800420968.7200%--------
2.03洪佩丽101824191368.7360%--------
2.04王维安99978352767.4900%--------
2.05李仁杰101625872468.6021%--------
注:公司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朱和鸽、刘昕怡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会决议;
4(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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