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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nbbnlaw.com Web:www.nbbnlaw.com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执业律师范云、朱和鸽(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指定媒体发出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公司拟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宁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109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以及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15时30分在宁
波文化广场朗豪酒店(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109号)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64081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4509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44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1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9571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98%。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前述人员均具备合法有效的参会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提案名称
编码1.00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陈信元
1.02汪建中
1.03韩洪灵
1.04徐衍修
2.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财务预
4.00
算计划
5.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00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工
7.00
作计划
8.00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9.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0.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
11.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考核办法
12.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3.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14.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
15.00
履职评价报告除上述需表决的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根据统计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01.陈信元同意股份数:4448329117
1.02.汪建中同意股份数:4448454959
1.03.韩洪灵同意股份数:4448353980
1.04.徐衍修同意股份数:44446136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陈信元同意股份数:1143367429
1.02.汪建中同意股份数:1143493271
1.03.韩洪灵同意股份数:1143392292
1.04.徐衍修同意股份数:1139651926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7632802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566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弃权235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4763494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77%;反对350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3%;弃权237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年财务预
算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4758948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3%;反对4895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8%;弃权237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3851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216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8889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216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6.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27593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41%;反对21461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5%;弃权15027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226315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93%;反对21461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8%;弃权15027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9%。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工作计划本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58878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217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8878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217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8.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63627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217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237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763800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257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763801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255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24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考核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763831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26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1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763831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26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1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7635164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28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236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763515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29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236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763516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328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236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经查验:
1.上述第一项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2.上述第七项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且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同
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的通过,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为《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范云
见证律师:
范云
见证律师:
朱和鸽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