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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44股票简称:宏达高科公告编号:2025-01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5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按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762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

派总金额为8838126.40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762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1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

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155沈国甫

200*****999毛志林

300*****992白宁

400*****660李宏

501*****761马月娟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2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27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马强强

咨询电话:0573-87550882

传真电话:0573-8755268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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