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股票简称:宏达高科公告编号:2026-015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5月15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大桥路27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人,代表的
股份总数为61849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81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第3-8项非累计投票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公司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
1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05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股份总数的2.14%;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05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股份总数的2.14%;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0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反对14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股份总数的2.31%;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76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5.33%;反对14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56%;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50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反对13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股份总数的2.15%;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76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34%;反对13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2股份总数的13.55%;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8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反对13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股份总数的2.18%;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56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14%;反对13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75%;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8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股份总数的2.14%;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56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14%;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49%;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8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反对13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股份总数的2.19%;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51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09%;反对13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8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8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股份总数的2.14%;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559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13%;反对13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49%;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徐晓璇律师和张钦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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