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证券简称:中核钛白公告编号:2025-05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安祥大街12号院6号楼9层中核钛白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秋丽女士。
7、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225人,代表股份总数14447686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198533245股,下同)的40.0419%。(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2人,代表股份12947457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84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3人,代表股份1500229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24人,代表股份
1500234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
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500229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9%。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
嘉源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占出席会议股东议案所获得的选举是否议案名称所持有效表决权
序号票(股)当选股份总数的比例《关于选举袁秋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1.01144101727699.7403%是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谢心语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1.02144104165099.7420%是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1.03144102924799.7412%是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俞毅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1.04144104126499.7420%是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05144105102799.7427%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占出席会议股东议案所获得的选举是否议案名称所持有效表决权
序号票(股)当选股份总数的比例《关于选举苏晓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01144140814399.7674%是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龙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02144142661699.7687%是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郑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03144143649599.7694%是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中小议案议案名称所获得的选股东所持有效表是否
序号举票(股)决权股份总数的当选比例《关于选举袁秋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1.0114627204697.4995%是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谢心语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1.0214629642097.5157%是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王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14628401797.5074%是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俞毅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1.0414629603497.5154%是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0514630579797.5220%是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苏晓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0114666291397.7600%是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龙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0214668138697.7723%是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郑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2.0314669126597.7789%是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谭四军徐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