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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能化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龙清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龙清)

本人作为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8月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龙清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处长、海南巨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润金服(海南)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海蓝投资(三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如下: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16次,其中2次定期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共召开7次股东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会,6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全部出席。

本人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与审议的全部董事会议案,经向公司非独立董事沟通了解情况并审慎研究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1、《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2025年2月112、《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日期延期的议案》议3、《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议案》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参加了1次会议,

审议通过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2月26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第一次会议日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2025年1月21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日预计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2025年3月121、《关于补充2025年度日常关联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日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2025年9月23

1、《关于补充关联交易的议案》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开展的内控工作。

在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个工作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就公司制度建设方面建言献策并为公司所采纳,并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分管公司战略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交流公司经营情况、战略发展规划。2025年9月8日,本人前往贵州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听取管理团队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独立董事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于2025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状况,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得到有效执行,在规范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监督与指导作用,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未发现不合理的重要及以上缺陷,能够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按照评估价购买哈密中合钒钛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同行业其他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努力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5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龙清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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