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钛能化学”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钛能化学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号)核准,公司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3200000股,发行价格为5.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287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00037.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443962.28元。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5256305280.00元,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931900112210123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账号:102172001470008),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20 号)审验。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月3日,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0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1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源循环项目”及“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共计
1666327084.6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募集资金累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注
诺投资总额总额计投入金额进度(%)集资金
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59133.8559133.8555432.5793.745235.02本次结项
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
58611.8623263.4723263.47100.00-已变更
资源循环项目
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252418.75131571.72131571.72100.00-已变更
补充流动资金154779.94154779.94155596.53100.53-已完成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6195.42166632.71106.68-已完成
合计524944.40524944.40532497.01-5235.02-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实施“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过程中,公司遵循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基于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情况,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并控制了整体建设支出。
2、目前尚有部分合同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主要包括设备尾款(待验收或稳定运行后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待双方正式结算后支付)以及
2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等,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235.0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并进行公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是基于公司对目前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其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235.0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将注销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自此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
3七、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钛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钟山李婉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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