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胡明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予以关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胡明,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互联网娱乐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等;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6年4月至2021年9月,任天津中润慧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九州慧明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朴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
2025年9月,任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未发生过缺席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
1次股东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情形;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其中,作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聘任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和监督,并对公司日常的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在年审期间就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审计计划的范围、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
师进行确认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作为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事项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授予及注销等相关事项;作为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该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项目组人员配置、审计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关键审计领域及内部控制审计
情况等核心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度,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能力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相关报道,积极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等机会,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还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
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保持联系,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情况;关注传媒对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5年度,
3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达到15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全面支持,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傅乐民、刘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其共有房产作为办公场地。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向傅乐民、刘宁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4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对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选聘程序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1、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予以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的考核方法、发放程序及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部分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对因2024年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而对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注销,符合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对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3、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1万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谨慎、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会议、参与培训、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多方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推动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明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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