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2025年4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签字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或公开披露。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2025年3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5年3月21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时间等进行了公示。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29日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
兴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公司股东名册(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共同对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资料的合法性进行验证。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4179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5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1279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3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量为153077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6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95人,代表股份11279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6%。(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情况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数据,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714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1%;
反对2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6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53%;反对2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6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0%。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70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1%;反对2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0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29%;反对2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6%;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5%。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2693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2%;反对3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4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95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64%;反对3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2%;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4%。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78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4%;反对25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84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65%;反对25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3%;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5.《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7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60%;反对71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0%;
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傅乐民、许建国、刘宁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78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95%;反对71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2%;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3%。
6.《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283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6%;反对70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7%;
5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43%;反对70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5%;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3%。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437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2%;反对6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39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62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93%;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86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8%;反对2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
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5%;反对2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1%;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69.《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311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8%;反对69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
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3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16%;反对69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1%;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3%。
10.《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62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8%;反对3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2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8%;反对3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8%;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75%。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348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8%;反对6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
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50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7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68%;反对6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5%;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7%。
1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421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7%;反对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1%;
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23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67%;反对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2%;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1%。
1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417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7%;反对5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
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19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68%;反对5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1%;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1%。
1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397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8%;反对5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0%;
弃权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8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9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21%;反对5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0%;弃权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9%。
15.《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39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0%;反对5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6%;
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9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98%;反对5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5%;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5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汪冬王述前陈茜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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