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8证券简称:北纬科技编号:2025-016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6层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傅乐民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00人,代表股份153077567股,
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65%。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4179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59%。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294人,代表股份11279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95人,代表股份11279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06%。(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7149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1%;反对28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
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66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3%;反对28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8%;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27011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1%;反对29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9%;
2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028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29%;反对298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6%;弃权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5%。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26936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2%;反对3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953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64%;反对3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2%;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4%。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782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4%;反对251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84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65%;反对251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3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3%;弃权4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1%。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7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60%;反对715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70%;
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傅乐民、许建国、刘宁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783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95%;反对715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42%;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3%。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283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6%;反对708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7%;
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85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643%;反对708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5%;弃权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3%。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437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2%;反对620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2%;
4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39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96%;反对620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93%;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8644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8%;反对27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
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75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5%;反对27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1%;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4%。
(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311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8%;反对695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3%;
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3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5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16%;反对695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1%;弃权7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3%。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6210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8%;反对35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22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28%;反对35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8%;弃权1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3485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8%;反对6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
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50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368%;反对6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25%;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421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7%;反对53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1%;
6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235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867%;反对53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2%;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4173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87%;反对54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
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6190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68%;反对54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11%;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3976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58%;反对5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0%;
弃权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993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21%;反对50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7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0%;弃权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3917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0%;反对5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6%;
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同意股占比超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934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98%;反对5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5%;弃权1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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