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报告期末在任独立董事杨丽荣、董南雁、杨冠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末在任独立董事杨丽荣、董南雁、杨冠军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