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9证券简称:西部材料公告编号:2025-039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工业园西金路西段15号西
部材料会议中心会议室-1;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延安先生;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
了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1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438人,代表股份1677018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46000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10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3104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5人,代表股份3101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3%。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00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2%;反对6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7%;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28%;反对6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86%;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13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7%;反对5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1%;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01%;反对5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51%;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5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0%;反对9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3%;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87%;反对9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91%;弃权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4.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53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9%;反对10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7%;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552%;反对10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49%;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54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5%;反对10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16%;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12%;反对10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16%;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55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4%;反对10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0%;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58%;反对10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99%;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3%。
4.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505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6%;反对1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4%;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99%;反对11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69%;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2%。
4.0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5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7%;反对9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8%;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4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26%;反对9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00%;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74%。
4.06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54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2%;反对10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419%;反对10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87%;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4%。
4.07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520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5%;反对10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02%;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431%;反对10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55%;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4%。
4.08审议通过《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54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6%;反对10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9%;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5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33%;反对107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72%;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4%。
4.09审议通过《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38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反对12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6%;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14%;反对12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50%;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刘瑞泉律师及王阳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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