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正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2名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3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回购价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3年 7月 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 7月 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三)2023年 7月 18日至 2023年 7月 27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与网站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 7月 2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年 8月 3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11 月 3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不含预留部分),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51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年 9月 22日,授予价格为 9.6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年 11月 6日上市。
(七)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 6月 22 日至 2024 年 7月 1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与网站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 7月 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一)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137.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4年 6月 21日,授予价格为 9.58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9月 13日上市。
(十二)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三)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
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136000股。
(十四)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4年 11月 12日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
票数量为 2136000股。
(十五)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6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六)2025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
8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65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4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七)2025 年 9 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 8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365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4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八)2025年 12月 27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 86名激励对象合计 2365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 2025 年 12月 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6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分别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600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回购价格为 9.3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资金来源和对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上述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6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
1、调整事由
2024年 6月 13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本次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7元。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目前,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025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本次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 1元。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026年 5月 23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本次实
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 1元。本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因参与了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
及 2025年度权益分派获现金分红,因此对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派息:P=P0-V=9.65元/股-0.07元/股-0.1元/股-0.1元/股=9.3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3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回购资金预计约为人民币 337680元(尚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对应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0868803股减少至 360832803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4306 0.66% -36000 2328306 0.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8504497 99.34% 0 358504497 99.35%
总股本 360868803 100.00% -36000 360832803 100.00%
注:上表中股份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引起的变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回购激励对象、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实施,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