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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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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正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6-050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6年 11月 5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年 9月 12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87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相关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3年 7月 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 7月 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

(三)2023年 7月 18日至 2023年 7月 27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与网站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 7月 2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 8月 2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年 8月 3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11 月 3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不含预留部分),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51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年 9月 22日,授予价格为 9.65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年 11月 6日上市。

(七)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4 年 6月 22 日至 2024 年 7月 1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与网站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 7月 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一)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137.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4年 6月 21日,授予价格为 9.58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9月 13日上市。

(十二)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三)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

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136000股。

(十四)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4年 11月 12日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

票数量为 2136000股。

(十五)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6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六)2025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对

8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65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4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七)2025 年 9 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 8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365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4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八)2025年 12月 27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和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 86名激励对象合计 2365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 2025 年 12月 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6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分别在对应限售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600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回购价格为 9.3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即将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其获授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年 11月 6日,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6年

11月 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相关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相关情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2025 年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40000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营 35071.37 万元,其中新能源

业收入不低于 440000万元; 业务实现净利润 19542.76万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净利 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

润不低于 17000万元。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价 A B C C- D 本次首次授予 70名激励对象

结果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个人层面 C级及以上,个人层面绩效考解除限售 100% 100% 100% 50% 0% 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比例 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注:1、“营业收入”以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准。

2、“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其获授股票总数的 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4年 9月 13日,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年

9月 12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相关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相关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2025 年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40000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 35071.37万元,其中新能源业

营业收入不低于 440000万元; 务实现净利润 19542.76万元,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 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

利润不低于 17000 万元。 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本次首次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

考核评价 A B C C- D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C结果

级及以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个人层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解除限售 100% 100% 100% 50% 0% 售比例均为 100%。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注:1、“营业收入”以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营业收入为准。

2、“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2023年 9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首次授予日期间,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3名调整为 81名。同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调整为 69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52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5%,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0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38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占本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00%。

(二)2023 年 11 月 3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实际认购过程中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 1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从 81名调整为 7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552万股调整为 551万股。

(三)2024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9.58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 137.75万股。

(四)2024年 7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五)2024 年 9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六)2025 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离职和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 8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65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9.4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于 2025年 12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七)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调整回购价格为 9.3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7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1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制性股票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陆 川 中国 董事长 250000 75000 0

周承军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0000 60000 0

项海锋 中国 副总经理 150000 45000 0

Bryan Wagner 美国 核心管理人员 120000 36000 0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6 4350000 1305000 0(共计 名)

合计 5070000 1521000 0

注:1、上表中已不包含因离职/身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员工。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87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

制性股票 除限售的 除限售的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李 君 中国 职工董事 760000 380000 0

副总经理、

霍庆宝 中国 110000 55000 0董事会秘书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 447500 223750 0(共计 名)

合计 1317500 658750 0

注:1、上表中已不包含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员工。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以及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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